信网12月6日讯 在商品上捆绑一些赠品来吸引消费者,这已经是各大超市商场必备的一种推销活动。可市民李先生却向信网反映,自己在城阳丽达国货购物中心购买的某品牌酸奶上配赠的碗竟没有任何标识和标签,让他不敢使用。“赠品没有标签,这是合法的吗?”对此,城阳区市场监督局市场监管所的刘所长表示,无论商品是否为赠品都需要有合格证,而市民在购买时也应注意赠品的标签,目前已责令商家进行整改。
赠碗无标签 市民不敢使用 11月26日,李先生在城阳丽达国货购物中心超市购买了某品牌的黄桃果粒与草莓果粒酸奶,酸奶外包装上还有赠送的玻璃碗。
“以前我买的碗都有标签或者标识,上面有厂家和合格证,但这个赠品却什么都没有,我怀疑是三无产品。”李先生认为,虽然玻璃碗是赠品,但也是一种商品,因此超市将无标签的“三无”商品打包在酸奶上出售给市民是一种违法行为。“现在这个碗还在我家里,我都不敢用,希望超市能给出一个说法并进行赔偿。”
丽达国货超市:有合格证 针对此事,信网走访了青岛的其他超市,发现超市为吸引消费者购买,大多会在商品上捆绑一些赠品或玩具。例如浓红枣风味酸乳就附赠了收纳盒,而儿童成长优酪乳草莓奶昔则捆绑了回力小飞机。无论是收纳盒还是玩具皆有合格证,而合格证上都标注了产品名称、材质、规格及检测成果等等。
那么李先生购买的酸奶上所附赠的碗为什么没有合格证?12月5日, 城阳丽达国货购物中心的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没有看到消费者所提供的碗。“但我们的附赠品都是由厂家提供,都是有合格证的。据我了解,消费者购买酸奶上捆绑的两个碗是一套赠品,还有一个盒子包装,包装里有这两个碗的合格证,而我们是把这两个碗拆开分开绑在酸奶上,因此碗上并没有合格证。如消费者的有疑问,可以带着碗来超市,我们将出示合格证。 ”
工商:赠品也是商品 也需要有合格证 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所的刘所长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并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等等。“因此无论是商品还是赠品都需要标有合格证。消费者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联系了超市,而超市方面也向我们解释了两个碗是一套产品,合格证在外包装上,并出示了合格证。但超市承认确实未在碗上粘贴合格证,因此造成了消费者误会。目前我们已责令超市整改。”
刘所长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般不会查看赠品标识,但赠品也属于商品,因此提醒市民在购买时,在检查商品的合格证等标识时,也要注意查看赠品的标识,如赠品无标识,应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
文/信网全媒体记者 顾青青 图片由当事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