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是代青岛市政府行使市内三区土地征收、储备、整理和招拍挂出让的职能部门。近年来,在保障性住房供地、大项目用地、城中村(居)改造土地征收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拍挂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12月7日,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杨波副主任参加在线问政,就青岛市集体土地征收政策与征收工作等相关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青岛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对青岛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涉及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调整的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调整为每亩2350元,平度市、莱西市、即墨市、胶州市调整为每亩2150元。而莱西市姜山镇李家屯村的土地征收标准是1300余元。
杨波表示自2015年3月1日起,新开展的征地工作及上报的土地征收方案一律执行新的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5号)有关要求,实施新的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对调整前已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并已经实施征地的,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已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但尚未实施征地的,一律按新的征地年产值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执行,并签订补充协议。
有网友询问,若国家项目征用了集体口头租赁给村民的土地,村民是只能拿到地上附属物的补偿还是可以得到部分土地的安置补偿?
杨波表示:目前青岛市内三区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征用各类土地,由青岛市政府征地机构实施统一征地,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统一制定的政策予以补偿。土地补偿费由政府征地机构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征地机构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由其按规定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安置补助费由征地机构直接拨付到被征地单位所在区政府设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户,按照鲁政发[2003]115号文件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社会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专项用于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记者 张俊达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