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孙桂东 报道
半岛都市报12月8日讯 在网上从河北的一名辅警那里买来个人信息,然后转手卖出赚取差价。近日,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批准逮捕了三名犯罪嫌疑人。据悉,该案是市南区首例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
家住市南区的李华(化名)上网时发现,网络上存在出售和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QQ群,而且在出售与购买之间存在差价,遂产生了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赚取差价的念头。自2016年3月起,他先后加入了多个信息QQ群,从中收集购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加价出售,获利5万余元。
2016年9月至10月,李华与河北省的王明(化名)取得联系,从王明处购买了5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王明是河北省某地公安局指挥中心的一名辅警,2015年至2016年间,王明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利用工作之便,私自登录调取公安内网中大量公民个人信息,通过QQ接单,出售获利。2016年9月至10月,李华将信息出售给了河南省的陈天(化名),获利数千元。陈天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加价卖出或从网上购买了别人的支付宝账号及密码,从中盗取钱财。
该案证据显示,网络上有一些不法分子,将不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于百度云盘、360云盘等网络存储工具或个人电脑中,利用QQ群相互交易,通过发送QQ离线数据包、百度云链接的方式进行信息倒卖,大多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一套信息的购买和出售只有1角至两三元。被出售的公民信息包括该公民的身份证号、身份证照片、户籍地、银行卡号、驾照及机动车行驶证等大量真实信息。
这些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用于注册各种账户,包括各类游戏账号、支付宝账号用于卖钱或者盗取钱财,甚至用于给国外赌博网站洗钱以赚取佣金。有时卖家还会注册银行卡账号,将其与支付宝账号捆绑销售获利。
据悉,这是市南区首例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在网络时代的大背景下,公民个人不可避免地要经常在网络上或其他各种途径登记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市南检察院提醒市民,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信息保护能力,不随意对外透露个人信息,避免信息的随意扩散。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