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为家人买药受罚"不合理

2016-12-10 11:3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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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胡建兵

  对于参加医保的人来说,医保卡里的钱是私有的,按照法理和伦理来说,家庭成员之间对个人财产是应该可以共享或利益共享的,所以,使用自己医保卡为家人买药符合情理。

  “难道家里老人动不了还要抬到药店去亲自买药吗?”12月6日,昆明市人社局举行了《昆明市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根据办法,参保人如果发生外借社保卡,比如给家人朋友拿去买药等行为,将可能被处最高10万元罚款。(12月9日云南网)

  家里人生了病,家中其他人拿着病人的医保卡去买药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昆明市此次出台的《办法》却对这种情况最高处10万元的罚款,这就有点不合理了,也太没人情味了。正如有的网民所说,难道家里老人动不了还要抬到药店去亲自买药吗?难道家人突发疾病已经昏迷了也要抬着担架去刷社保卡吗?

  社保卡外借将被罚款,虽然可以防止他人盗用、冒用医保卡等问题,也符合社保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出让、转借的要求等,但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因为药店是以营利为目的,不管谁拿卡来,拿谁的卡来购药,只要能刷卡都可以卖药。到底是不是本人来购的药,不会留下什么痕迹,有关部门也很难查得到。另外,如果有人用卡套现,是不是持卡人本人关系不大,关键在于药店。

  实际上,对于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能否给家人买药或作他用的问题,《社会保险法》及人社部制定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配套法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家庭成员之间的医保卡账户余额有条件关联,这样可能显得更有人情味,也更符合办理医保卡的本意。对于参加医保的人来说,医保卡里的钱是私有的,按照法理和伦理来说,家庭成员之间对个人财产是应该可以共享或利益共享的,所以,使用自己医保卡为家人买药符合情理。

  各地对使用自己的医保卡为家人买药的行为应该持宽容态度,不要乱扣帽子,乱打棍子,也不宜用重罚的办法来吓唬人。当然,使用家人的医保卡也应该划出红线。譬如:使用家人的医保卡住院或买药,所报销的费用不得超出个人账户余额,假如动用了医保基金的公共账户部分,就伤害了其他参保人的医保权益,破坏了社保制度。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必须进行严厉的处罚。

  《昆明市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医保卡的监管,明确医保卡的使用,这没有错,可以使民众对医保卡的使用更规范,更明确,使民众对混用医保卡有更明确的定性认知。但应该要有可行性,体现人性化。譬如:在深圳,社保卡账户余额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的,可以用于支付家人指定的医疗费用。再譬如:在广州,参保人使用家人的社保卡到医院开药,可以使用社保卡里的个人账户金额,但不能使用其医保统筹功能,否则属于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这些规定,可能更具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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