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红梅
12月1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交警三大队小壕兔中队被小壕兔乡人大授予一块“不满意单位”牌匾。12月2日晚,群众发现该牌子被摘掉。次日,乡人大与小壕兔中队取得联系,要求其挂上牌子,对方解释称,大风将牌子吹掉,只好将其放在办公室里。12月9日,乡人大再次通知小壕兔中队,要求其将牌子挂上。(12月9日《新京报》) 以前常听闻,普通群众给机关单位送“不作为”锦旗,不过,像小壕兔乡人大这样每年年末依法依规对驻地单位举行例行民主评测会,由人大代表投票选出人民群众不满意单位,上门“挂牌”并要求限期整改,还是头一回听说。其实,这本是人大的分内之事,是代表群众积极履行监督职能的表现,值得点赞。
按照当地政府规定,被评为“不满意单位”后,需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立即整改,整改方案报乡人大,整改到位后,由乡人大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二次评议,评议结果为满意,方可作出决议摘牌。
不过,交警三大队小壕兔中队作为榆阳区驻地单位,非但没有化羞耻为力量立即整改,反而以“大风将牌子吹掉”为由,私自将众多人大代表经过法定程序评选出来并上门挂的“不满意单位”牌匾摘掉,这样的理由显然经不起推敲,行为也违反政府规定。而且,在乡人大两次通知其挂上牌匾的情况下,该中队依然无动于衷,更是对人大监督及群众意见的公开挑衅。
“不满意单位”的牌子挂在交警中队墙上第二天就不见了,或许是出于羞愧,因为在10个被测评单位中,只有交警中队被过半数人大代表评为“不满意单位”,这实在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儿。又或许,交警中队有自己的苦衷,不是他们对工作不努力,不上心,而是客观因素所致。有知情人士透露,该交警中队只有4人,警力少,工作强度大,处于农村交通管理的前沿地带,去年到今年,该中队在降低辖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方面也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不过,即便真有困难,也应尽快想办法解决,无论如何,都不应偷偷摸摸地把“不满意单位”牌子摘了。
很多机关单位将“为人民服务”的标语,悬挂、喷涂或镌刻在一进门的显著位置,却没有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人大依法依规对驻地单位进行常规评测,选出人民群众满意的单位进行表扬嘉奖,选出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单位督促其整改,是正常履行人大监督职能的表现,有利于提高驻地单位的为民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对于蔑视民意、不虚心接受监督、不认真整改问题的单位,主管部门及上级人大应该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绝不能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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