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条狗暴毙遭投毒?专业人士呼吁按规范理性养犬

2016-12-12 07:3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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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的志愿者和做过绝育手术的流浪狗和睦相处。



  文/图 半岛记者 潘立超

  走在大街小巷中,常常能见到一些流浪狗,有些市民时不时地给它们喂食,但是其随地便溺污染环境的现象屡见不鲜,引来另外一些市民的反感。近日,在城阳区100福国际山庄,有5条狗突然口吐白沫,疑被投毒而死。今年10月1日,《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于养犬行为做出规范。

  近日,家住城阳区惜福镇100福国际山庄的居民李女士向本报反映称,最近小区里有5条狗突然死亡,怀疑有人在小区里投毒:“我家养的一条大狗前几天突然开始拉血,然后口吐白沫,就这么死了,不止我家的狗出现这种情况,过了几天,我邻居家的狗也出现了这种情况。这个小区入住率不算高,怀疑是有人故意投的毒……”记者联系100福国际山庄物业得知,该小区确实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但是至于是谁干的,他们也无处去查。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岛城一些小区中,因为狗引发的纠纷和冲突屡见不鲜。有些市民牵着宠物狗进出,有的还不拴链子,到处乱跑,还对着陌生人狂吠。这些行为让不少市民感到反感和害怕,甚至有人采用极端措施来进行报复。此外,还有很多宠物狗因为各种缘由被主人弃养、或意外走失变成了流浪狗,流浪狗泛滥也给一些小区管理带来一些问题。

  在一些社会组织和社团当中,已经开始有人为流浪狗进行绝育手术处理。12月10日,在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记者看到几位学生冒着严寒在校园当中将几只做过绝育手术的流浪狗准备放生。据该校一动物保护社团的相关负责人逯同学介绍,之前校园中有不少流浪动物,它们都聚集在学生宿舍以及食堂附近,会让一些同学产生畏惧心理,甚至还有同学被抓伤咬伤。针对这一情况,该校宠爱动物保护协会最近开始收养一部分流浪狗,但是在如何处理的问题上却遇到了困难,于是他们就向青岛市犬只收养服务基地求助。到基地参观学习之后,在青岛爱护动物协会的帮助下,一共给校园里内的20只流浪狗做了绝育手术,让这些动物性情变得更加温顺:“之前有些动物因为发情或保护幼崽,性情十分狂躁,有些同学被吓得甚至不敢去食堂吃饭,做了绝育手术后会有效防止这些动物伤人,对于流浪狗泛滥也能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据青岛爱护动物协会秘书长刘铄介绍,协会目前在城阳建有一处大型犬只收养基地,将流浪动物集中到那里,由协会进行统一管理。协会成立三年来,已经让200多只流浪狗重新找到了新的主人。刘铄提醒道,“现在很多年轻人喜欢宠物狗往往都是一时冲动,过了那股热乎劲儿后往往就对宠物狗不冷不热甚至抛弃,希望养宠物的市民能够对宠物善始善终”。

  ■相关链接 新养犬管理条例 规范养犬行为

  《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居居住住所的居民,可以养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公共楼道等共有区域。养犬人取得犬只后,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明与住所证明或者单位营业执照,携犬只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登记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领取犬牌。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兽医主管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定点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犬只尸体送至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禁止自行掩埋或者丢弃犬只尸体。

  《条例》专门设立条款,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规定。居民饲养烈性犬、养犬超过每户限养数量或单位违反规定饲养护卫犬的;禁止遗弃、虐待、屠宰犬只,禁止组织、参与犬斗等伤害犬只的行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没收犬只。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场所;携犬出户未挂犬牌或未即时清理犬粪;占用公共区域养犬;自行掩埋或者丢弃犬只尸体等行为,分别由公安机关或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押犬只,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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