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青岛发布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优先发展机构养老向社区居家养老转变,由保障性的兜底养老服务向普惠性的社会化养老服务转变。岛城区(市)政府对承担家庭照料人员提供免费培训。鼓励二级专科医疗机构开设养老床位或转型为特色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含外地户籍)在本市养老机构累积服务时间满3年,并获得初级养老护理员以上证书的,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享受范围。
免费培训承担家庭照料人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具备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短期托养功能,主要服务于健康老人、高龄老人和中度以下失能老人,让老年人在社区即可享受到便利化的养老服务。意见称,青岛要建立市、区(市)两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镇(街道)、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构建覆盖全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具备机构养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鼓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升级;鼓励发展社区失智者照护中心,建设失智者友好社区。
养老服务配套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或管理运营公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和设施。完善和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支持社会组织、家政、物业和企业等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跨区域、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打造市、区(市)两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
岛城鼓励家庭成员承担照料义务,区(市)政府对承担家庭照料人员提供免费培训。鼓励邻里结对帮扶、互助,建设邻里互助养老点。整合利用农村现有敬老院、农家大院、幸福院等为老服务设施,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保障五保老人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向全社会开放,打造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二级专科医疗机构可转型特色养老 意见称,青岛以服务失能、高龄老人为重点,大力发展养护型、护理型和临终关怀型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保障城乡难以居家照料的困难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以及中度以上失能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贴和“失独”老年人的入住需求,富余床位可向高龄老年人开放。
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方式需改进,推进部分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行公建民营,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养老机构。指导和鼓励现有养老机构通过市场化、连锁化、产业化经营等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现有床位利用率。
意见要求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采取自办、合作等方式,逐步实现医养结合。推进部分公立医疗机构、疗养院等增设老年病科、临终关怀病床或转为老年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或养老机构,促进老年人照护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效衔接。鼓励兴办集中收住失智、精神疾病、传染病、糖尿病等老年慢性病患者的专门养老机构,鼓励二级专科医疗机构开设养老床位或转型为特色养老机构。将医养结合纳入全市大健康工作规划。
为失能老年人购买服务不少于60小时/月 意见中指出,各级政府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全面履行“兜底”保障职责,完善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方式,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区(市)政府为本市户籍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城市“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城乡低保人员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贫困重度残疾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失独”老年人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其中半失能和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时间分别为每月不少于45小时和60小时,城乡分别按每小时20元、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城市“三无”老年人、低保老年人,收费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区(市)政府按照当地普惠性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
在推动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方面,加快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的融合步伐,大力发展具有青岛地域特色的中高端养老产业,鼓励和扶持高质量老年康复辅具、食品药品等的研发、引进和推广。支持引导闲置楼盘、疗养院、宾馆等设施转型发展养老产业,建设一批养老度假村。规划建设国家级生态健康养老产业园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集教育、健康、养生、文化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老年社区和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
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青岛将加快推进“智慧养老”工程。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健康管理信息化,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电子档案。建立行业统计制度,健全行业发展评价和监测指标体系,规范收集行业基础数据,为政府管理决策和监督等提供支持。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养老科技服务平台,并实现与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互连互通。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广电网、大数据等平台和技术,整合生活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资源,建立从数据采集到分类应用全过程的标准、规程,构建交互式智慧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实现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在完善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创新保险产品,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减轻老年人养老费用自付压力。
养老护理员有机会优先申请公租房 据介绍,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建设、管理和运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力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民政部门应及时出具相关证明。
养老护理员(含外地户籍)在本市养老机构累积服务时间满3年,并获得初级养老护理员以上证书的,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享受范围。将养老机构护理员作为特别紧缺工种,增加20分落户导向分。
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社会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符合有关服务标准和规范的,按日均服务人数等因素,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含农村幸福院),按照评定等级,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运营补助。对各类养老互助点,给予每处每月200元的运营补助。新建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1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3年拨付到位;对通过改造或租赁用房(租用期须达到5年以上)形式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分2年拨付到位;对符合标准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20%。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购买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政府对机构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统一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每人每年保费总额最高不超过2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达9.6万张 该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青岛将着力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理念由重事业发展向产业与事业并重转变,发展重点由优先发展机构养老向社区居家养老转变,发展方向由保障性的兜底养老服务向普惠性的社会化养老服务转变,服务内容由一般生活照料向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多元化转变,服务手段由单一的实体服务向“互联网+”综合服务转变。打造“颐养青岛”服务品牌,促进政府保障性养老、社会基本养老和产业化养老协调发展,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不断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品牌,打造国家级生态健康养老产业园区。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居家老年人;全市养老床位达到9.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5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0%以上。
城市信报记者 刘金震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