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免交高速费"盼有统一规定

2016-12-17 11:1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文/李红梅

  12月11日,四川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分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12月16日《成都商报》)

  近年来,救护车过收费站因缴费纠纷被截停的事频频见诸报端。救护车到底该不该交高速通行费?按理说,救护车承担的是紧急救人任务,具有较强的公益性,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收费站应当免费放行,让救护车快速通过,为挽救生命争取时间。不过,国家对于救护车是否收高速过路费并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军车、警车、抢险救灾车等六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通行费减免优惠,但120救护车并不在其列。

  尽管如此,为了使急救患者得到快速有效的救治、缩短病人的转运时间,一些地方政府早已对救护车免通行费作出明确规定。1998年出台的《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将正在执行公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等纳入免交通行费行列。此外,黑龙江省和北京市也先后发布通知规定,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而2015年出台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未规定救护车免交道路通行费,收费站只对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免费放行。

  或许有人认为,医院派救护车接送病人是有偿服务,收高速通行费是应该的,但这种说法忽视了一点,即“羊毛出在羊身上”,医院救护车交的过路费,最终还要算到病人头上,虽然与高昂的医药费相比,这笔钱并不算多,但对于病人来说无疑也是一项负担。考虑到急救的公益性,地方乃至国家相关部门应该明确出台统一规定,对救护车实施高速路免费通行政策,为挽救生命争取时间,也让病人感受到社会关爱。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救护车 高速费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