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孙桂东
随着冬季来临,不少市民喜欢去滑雪、滑旱冰。但是,这两项运动技术难度大,一旦受伤,很容易造成骨折。市民盛女士陪家人去滑雪场滑雪摔伤,腿骨骨折,最终,黄岛法院判决滑雪场担责六成,赔偿31万余元。律师提醒说,市民在冬季从事户外运动时,除了要做好自身保护外,在发生受伤等意外时,还要注意及时保留好图片、音视频以及相关票据等凭证以便维权。
滑雪摔倒小腿骨折
未尽义务滑雪场担责六成 2016年2月5日下午,盛女士与家人一行5人到黄岛区“清闲庄园”去滑雪。庄园里的工作人员即滑雪教练陪同领取滑雪装备进入滑雪场地,并有偿培训。盛女士称,教练并未进行安全提示,且滑雪鞋质量存在问题庄园拒不更换。在滑雪过程中,盛女士采用教练告知的减速方法减速未果摔倒,送医诊断为左胫腓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双方协商不成,盛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53万多元。
黄岛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通过购票方式到被告经营的滑雪场滑雪,被告获得收益,在此过程中致原告受伤,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应当认定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身亦负有一定的责任。综合分析,以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为宜。最终,法院一审裁定滑雪场经营方赔偿盛女士31万多元。
两人旱冰场相撞
管理方也得担责 跟滑雪类似,旱冰运动作为一项广受欢迎的大众体育活动,既具有自身的运动魅力,也具有一定的危险。市民赵女士在台东当代欢乐城旱冰场滑旱冰,不料被逆行的王女士撞倒,右臂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臂尺骨茎突骨折,分别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十级伤残。赵女士将王女士以及旱冰场起诉至法院。
市北法院一审认为,原告因伤所致的医疗费用,与被告王女士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王女士应进行赔偿;原告滑冰并不熟练,未按照安全规范操作,自身亦有责任;被告旱冰场作为管理者,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亦应承担侵权责任。赵女士、王女士、旱冰场的责任比例应按4:5:1为宜。
最终,市北法院判决王女士赔偿10万多元,旱冰场赔偿2万多元。案件上诉后,市中院2015年8月维持原判。
滑旱冰自己摔骨折
游乐场担责20% 2014年5月21日,盛先生到位于黄岛区的青岛俊铖游乐有限公司开设的旱冰场运动。期间,盛先生不慎滑倒摔伤,导致右脚踝骨部位两处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来盛先生起诉游乐场,索赔10万多元。
黄岛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系自己摔倒受伤,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根据录像资料,被告对旱冰场的管理不到位,设置警示标识不明显,旱冰场内秩序混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综合案情,被告承担20%为宜,判决其赔偿5万多元。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高难度运动量力而行
运动场馆需尽法律义务 山东文卓律师事务所张钢表示,在因滑雪或者滑旱冰出现的纠纷中,不论是因第三人过错,还是管理者自身原因导致纠纷,几乎都会涉及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它指经营者在服务场所应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律并没有规定场地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范围,但因这些运动的特殊性,如果滑雪场采取的措施不足以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法官在处理纠纷时,就会认定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这些运动场馆要尽量做到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比如提前培训、要求运动者穿戴必要的装备、张贴安全提醒标识、及时提醒和制止不遵守规定的运动者等。这样做,不仅仅是保护运动者的安全,也是保护场馆经营方的利益。如果滑雪场不能证明自己全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往往会被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发生事故,市民首先要保留好现场图片和视频证据,包括入场门票、入场券以及雪场、旱冰场的现场情况等。另外,部分滑雪场在发生事故后,会让消费者在《事故证明书》上签字,消费者要认真、仔细阅读事故发生的基本信息、经过、伤情等再签字。尽量慎用“不慎摔倒”等证明消费者一方存在担责情形的词语。游客在主张具体索赔数额时,法院会根据证据判定侵权人赔偿金额。因此,要向法院提供伤情诊断书、病历、治疗费护理费单据,提供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以及交通费等其他证明。
张钢提醒,不论是滑雪还是滑旱冰,这两种运动都有一定的危险性,一旦受伤,很容易发生骨折。因此,市民在进行活动前,要仔细阅读安全提示,做好准备工作。同时,这两项运动也有一定的技术性,一定要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进行相关培训学习,掌握基本的技巧后再进入场地活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