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2016年度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和评审认定工作。据悉,市级评审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不超过15个 ,申报工作截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其中最高可获500万元奖补,奖补期限为3年。
评审认定不超过15个 《通知》规定,2016年,全市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不超过15个,其中市级综合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不超过10个 ,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不超过5个 ,具体数量可相互调剂。符合条件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单位总量如超过15个 ,按照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选取认定;符合条件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单位总量如不足15个,按照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实际数量予以认定。
申报工作截至12月31日 初审环节,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区市推荐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及区市初审情况进行审核,对市直部门(单位)、行业领军大型企业、驻青高校直接推荐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核实,出具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资格审核意见。经初审不符合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规定条件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集中答辩环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立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专家组(简称评审专家组),由评审专家组组织开展集中答辩工作。集中答辩分市级综合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两组,采取专题片或幻灯片汇报、专家组现场提问的形式进行。答辩结束后现场赋分 ,答辩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每个区市(含高新区、保税区)指派1名观察员,全程旁听。
实地勘验环节,由评审专家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勘验工作,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集中答辩真实性等进行核实,对其发展潜力进行预评,形成实地勘验报告。
公示认定环节,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集中答辩 、实地勘验成绩,根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名,提出评审意见,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对拟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候选单位,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青岛就业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认定为“青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青岛创业示范园区”或“青岛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青岛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
最高奖补500万元 记者还了解到,对市本级直接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市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奖补期限为3年。其中,评估认定后第一年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以后每满1年根据评估复审结果给予50万元基础奖补和最高50万元的绩效奖补。
对从区(市)级推荐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由区(市)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每年最高奖补100万元,奖补期限为3年。市财政另外给予区(市)最高300万元奖补,其中给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最高200万元奖补,其余100万元专项用于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
城市信报记者 王鑫鑫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