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通报2016年减刑、假释十个典型案例

2016-12-24 08:4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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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吕佼 王俊阳 报道

  半岛都市报12月23日讯 盗窃惯犯,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从严不予假释;公示期收到不同意见,不予假释……12月23日上午,青岛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减刑、假释工作有关情况并发布2016年减刑、假释十个典型案例。

  据悉,青岛中院辖区内共有2所监狱(青岛监狱和北墅监狱),2012年至2016年,青岛中院每年审结减刑、假释案件在3200至4000件左右。

  本次发布的十个案例中,有体现社会危害性大,从严不予假释案例;有公示期内收到不同意见,依法不予假释案例;有社区矫正机构没有形成评估意见或评估意见不明确,依法不予假释案例;有累犯未执行财产刑且剩余刑期不足出监教育时间,从严不予减刑案例;有为保障刑罚的全面执行,不予假释案例;有积极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从宽准予假释案例;有积极执行刑事判决财产刑,依法准予减刑、假释案例;有“三类犯罪”严格实体和程序条件,依法准予假释案例等。

  青岛中院在减刑、假释工作中,始终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以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罪犯的计分考核和奖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性义务履行情况,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着力构建严格、规范、透明的审判程序,大胆探索假释制度的适用,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减刑、假释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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