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可享优惠 青岛发布培育管理办法

2016-12-26 10:32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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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青岛通过《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据介绍,青岛在全国率先出台有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地方政府规章,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并设定了依法退出的条件,并对新型职业农民明确了扶持政策。

  岛城近日发布《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全国率先出台的有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地方政府规章。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蓝海华说,青岛近些年重视农业现代化基础工作,特别是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作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措施,市政府已连续三年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纳入市重点办好实事之一。

  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中坚力量。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全市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达到230.83万亩 ,流出土地农户达到40.49万户。50亩以上规模经营202.81万亩 ,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87.9% 。土地规模经营主体15235家。预计到2020年全市承包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将达到70%以上。

  《 办法》规定,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工作应当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还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条件,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和返乡创业人员等;在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中成效突出的人员 ;在带领、指导、服务农民增收致富和富余劳动力就业等方面示范带头作用显著的人员 。考虑到各地农村发展水平的差异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为保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切实落实好扶持政策,明确规定了新型职业农民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并设定了五种依法退出的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现行政策,重点规范、整合了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优先承担支农项目、设施用地用电政策,税收优惠、融资、保险、社保、公益岗位政策等。为保证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对相关区(市)人民政府和农业部门具体要求。

  据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将不再是一种身份,而成为一种职业。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份取消农业户口,在我国存在了半个多世纪的“城里人”和“乡下人”二元户籍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青岛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迈进,要求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同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业从业人口职业化,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城市信报记者 刘金震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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