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上路被热心市民举报 交警发奖金鼓励

2016-12-28 17:32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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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2月28日消息 今天,记者从青岛交警了解到,自12月1日以来,市区公安交警部门共接到市民交通违法举报137起,其中符合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12类交通违法查实5起,3起处理完毕,均为酒司机,其他还有两起正在处理过程中。其中举报台柳路南京路口酒驾的市民,成为了自12月1日《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在青岛实施以来的首位举报人,将获得200元的奖励。

  案例一:司机酒驾被过路市民举报遭查处

  2016年12月7日16时40许,交警市北大队指挥中心先后接到两位市民电话报称,“台柳路南京路路口,一辆黑色越野车,驾驶人疑似酒驾。”交警部门随即立即安排辖区中队出动警力进行核实,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人季某正在车边吐酒,经查鲁B8EM66号越野车驾驶人季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酒精呼气检测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处理完结后,秩序科办案民警通过举报人(第一报警人)举报时使用的电话与其联系,由于其电话一直处无人接听或关机状态,直至12月22日才联系上第一举报人,开始时,举报人担心其个人信息暴露不愿意和警方接触领取奖励,致使奖励程序无法进行。此后,交警部门用手机短信方式将举报保密制度及民警个人手机联系发送至举报人手机上,通过短信来往对话消除了举报人顾虑。目前奖励款200元已到位,等待举报人领取。

  案例二:酒司机路上睡着

  12月22日20时38分,交警市北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市民举报电话:“鞍山路与人民路路口处有辆车号为鲁BY958K的沃尔沃停在马路上,车上有人,敲车窗没有反应,可能是酒驾。”市北交警接报后立即安排辖区中队出动警力核实,在举报现场当场将嫌疑人查获。经查鲁BY958K号小型客车驾驶人刘某饮酒以后驾驶机动车,现场驾驶人酒精呼气检测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举报奖励款项已到位,交警部门将按程序发放200元奖励给举报市民。

  案例三:醉酒驾驶连撞三车

  12月24日21时20分左右,有青岛市民在泰州路散步时,看到泰州六路与泰州路路口有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号为京PM3M**的黑色SUV停在路中间,车内驾驶人正在自言自语,明显感觉司机喝了不少酒,又听其他市民说,这辆车已经连撞了泰州路东侧停放的三辆汽车,该市民害怕驾驶人继续驾驶发生更大交通事故,于是在21时30分拔打了122电话报警举报。

  交警市南大队立即指派事故科民警前往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三菱牌SUV刮伤了停在路边的三辆车,民警立即要求该三菱牌SUV车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但该驾驶员嘴里胡言乱语,含糊不清且一直拒绝配合民警的检查,民警随即拨打了110,在三名110民警的帮助下,一起将该名驾驶员送上警车赶往401医院强制接受抽血检测。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名驾驶员在警车上情绪十分激动,不听民警指示,还将其中一名协警的裤子撕碎。

  12月25日上午,酒醒的司机胡某回忆说,当晚跟朋友喝酒,本想回家时找代驾,但是因酒精的作用糊里糊涂的就自己开了车,却万万没有想到发生了让自己后悔的事儿。经抽血检验,胡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0ml/100mg,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胡某已被刑事拘留,该将面临拘役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驾驶证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附:《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据介绍,《办法》共有21条,要求举报事项应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的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处理遵循属地管辖的原则,举报受理机关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或提供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发生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

  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举报本办法第十条第1、8、10项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提供严重道路交通违法发生时的视频资料。第十条规定了适用于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共有12种: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交通肇事逃逸。同时,举报人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准确,遵循时效性原则,应在发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起1小时内进行举报,便于固定证据和查处。

  奖励标准: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

  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 交警部门提醒,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者应向交警部门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交警部门也会对举报者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各交警大队举报电话为:

  交警市南大队:66572500

  交警市北大队:66572835

  交警李沧大队:66572353

  交警高新区队:66578118

  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66572210

  同三高速公路大队:66572345

  潍莱高速公路大队:66572681

  青平高速公路大队:66582804

  崂山交警大队:55580122

  城阳交警大队:87866178

  开发区交警大队:66581308

  通讯员 栾心龙 梁峰 王友科  文 徐圆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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