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徐杰 报道
半岛都市报12月28日讯 告别生活了几十年的老楼,居民们既不舍又对新生活充满期待。12月28日,记者从李沧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了解到,李沧区振华路68号楼、70号楼的49处房屋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已于近日启动集中签约。
按照补偿办法,补偿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偿,不足25㎡的按照25㎡补偿,还增加10㎡的住房改善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45㎡的,按照45㎡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支付,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对在期限内搬迁腾房的被征收人,给予每产权户或公房承租户1万元的速迁奖励,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2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元,一次性计发10个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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