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尹彦鑫 报道
半岛都市报12月28日讯 记者12月28日获悉,自12月1日《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实施以来,青岛市内三区公安交警部门共接到群众交通违法举报137起,其中符合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12类交通违法的查实5起,3起处理完毕,均为酒司机,另外两起正在处理中。
12月7日16时40许,市北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先后接到两位市民电话报称,“台柳路与南京路路口,一辆黑色越野车,驾驶人疑似酒驾。”交警部门随即立即安排辖区中队出动警力进行核实,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人季某正在车边吐酒,经查,车号为鲁B8EM66的越野车驾驶人季某现场酒精呼气检测为71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交警部门依法对其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这名举报人也是奖励规定实施以来首位将获得奖励的举报人,目前奖励款200元已到位,等待举报人领取。
12月22日20时38分,市北交警大队接到举报:“鞍山路与人民路路口有辆车号为鲁BY958K的沃尔沃停在马路上,车上有人,敲车窗没有反应,可能是酒驾。”交警在举报现场当场将嫌疑人查获。经查,司机刘某属于酒后驾车。目前200元举报奖励款项已到位。
12月24日21时20分左右,有市民在泰州路散步时,看到泰州六路与泰州路路口有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北京牌照的黑色SUV停在路中间,司机正在自言自语,看样子喝了不少酒,担心该司机继续酒驾发生更大的事故,市民赶紧举报。市南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司机嘴里胡言乱语,含糊不清且拒绝配合检查,110民警将其带往医院强制抽血。该司机在警车上情绪激动,还将一名协警的裤子撕破。经查,该司机胡某构成醉酒驾车,目前已被刑事拘留。目前200元举报奖励款项已到位。
记者了解到,137起举报中绝大多数都是举报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大多数市民表示是为了交通秩序改善而举报,目的并不是为了取得奖金。
根据规定,举报以下12类交通违法可获奖励,最高1000元:1、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2、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3、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4、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5、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7、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8、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9、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10、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11、“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12、交通肇事逃逸。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