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柳路和南京路路口,一辆黑色越野车,驾驶人疑似酒驾。”“鞍山路人民路路口有辆沃尔沃停在马路上,车上有人,敲车窗没有反应,可能喝酒了。”在市民举报后 ,经过交警调查,这两辆车的驾驶人都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台柳路南京路路口酒驾的市民,将获得200元的奖励。
自12月1日《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在青岛实施以来,有了首位获得200元奖励的举报人 。12月1日以来,市区公安交警部门共接到群众交通违法举报137起,其中符合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12类交通违法查实5起,3起处理完毕,均为酒司机,还有两起正在处理过程中。
司机酒驾被过路市民举报
12月7日16时40许,交警市北大队指挥中心先后接到两位市民电话报称,“台柳路南京路路口,一辆黑色越野车,驾驶人疑似酒驾。”交警部门随即立即安排辖区中队出动警力进行核实,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人季某正在车边吐酒,经查鲁B8EM66号越野车驾驶人季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酒精呼气检测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处理完结后 ,秩序科办案民警通过举报人(第一报警人)举报时使用的电话与其联系,由于其电话一直处无人接听或关机状态,直至12月22日才联系上第一举报人 ,开始时,举报人担心其个人信息暴露不愿意和警方接触领取奖励,致使奖励程序无法进行。此后,交警部门用手机短信方式将举报保密制度及民警个人手机号发送至举报人手机上,通过短信来往对话消除了举报人顾虑。目前奖励款200元已到位,等待举报人领取。
市民举报酒司机在车上睡着
12月22日20时38分,交警市北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市民举报电话:“鞍山路与人民路路口处有辆车号为鲁BY958K的沃尔沃停在马路上,车上有人 ,敲车窗没有反应,可能是酒驾。”市北交警接报后立即安排辖区中队出动警力核实,在举报现场当场将嫌疑人查获。
经查鲁BY958K号小型客车驾驶人刘某饮酒以后驾驶机动车,现场驾驶人酒精呼气检测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交警部门将按程序发放举报奖励款200元奖励给举报市民。
城市信报记者 张林盛 通讯员栾心龙 梁峰 王友科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