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第一案"司机赢了 证据不足咋还罚得"畸重"

2016-12-31 11:27   来源: 大众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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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济南12月30日讯 今天下午,备受关注的“全国专车第一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最终,曾对原告陈超作出2万元行政处罚的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一审败诉。记者发现,该案裁判文书显示,此前的有关部门对专车司机陈超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证据不足,以及处罚数额和幅度明显不当的情况,判决考虑到如果把一项新商业模式排斥于市场之外,或将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宣布判决结果现场



  现场:原告未到庭,赢了官司直言“意外”

  今天下午1:30分,“全国专车第一案”在市中区人民法院准时开庭。此前,2015年1月7日,济南专车司机陈超在使用滴滴打车软件,将两名乘客送至济南西客站时,被济南市客管中心的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营运,罚款2万元。因不服处罚,陈超向济南市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济南市客管中心撤销处罚。因该案件涉及“专车是否合法”的问题,被称为“专车第一案”。

  不过,让人意外的是,原告陈超今天并未出现在现场,由律师李文谦代为出庭。由于之前已经庭审完毕,开庭后,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长直接宣读了裁判文书。

  记者注意到,当审判长读到“网约车这种客运服务的新业态,作为共享经济产物,其运营有助于提高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等字样时,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脸上露出了一丝笑容,似乎猜到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当审判长宣读“撤销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于2015年2月13日作出的鲁济交(01)罚(2015)8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李文谦长长得舒了一口气。

  随后,李文谦也第一时间将胜诉的消息告知电话那头的原告陈超,“挺高兴,也挺意外的。”电话里,陈超笑着说。

  

济南市中法院发布的一审判决结果截图。



  判决:此前行政处罚数额和幅度明显不当,且证据不足

  对于该判决结果,原告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已当庭表示不上诉,不过被告并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李文谦在闭庭后说,该案之所以会胜诉,主要是被告方证据存在问题,而且被告在对原告行政处罚时运用的法律条例也不是很准确。

  记者发现,在一审判决书中有这样的表述,本案中,原告通过网络约车软件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而原告与网约车平台的关系及乘客最终产生的车费是否实际支付或结算完毕,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

  “裁判文书中明确提到,陈超的行为已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但是考虑到网约车这种共享经济新业态的特殊背景,以及该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在本案审理中,应当对行政处罚是否畸重的情形予以特别关注。” 山东省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亮说,虽然本案判决考虑了经济健康发展的因素,但其实法官在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时,并未完全依照感情因素,“因为被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瑕疵,所以这样的判决时法律的一种进步。”

  济南市人大代表、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傅强也认为,这份判决既肯定了原告的错误,又考虑到科技进步激发的社会需求、市场创新等相关因素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这样的结果确实很合乎情理。

  影响:判决或将推动济南版网约车新政尽快落地

  原告陈超胜诉后,除能拿回之前的罚款外,有评论说本案还将对各地迟迟不落地的网约车新政产生积极影响。对此,李文谦告诉记者,本案不但对网约车的合法性作出了肯定,下一步还对济南甚至全国各地网约车新政决策时都会产生一定影响。

  记者发现,济南市网约车新政征求意见稿一个月公示期已于12月12日到期,但是正式版的济南网约车细则却迟迟不见踪影。从青岛之前公布的正式版网约车细则来看,青岛版网约车细则最终删除了轴距、扭矩、行李箱容积要求,还取消了行驶里程未满5万千米的里程限制。

  那济南版网约车细则何时出台?会有什么样的变化?大众网记者将持续关注。

  相关链接:

  “全国专车第一案”的时间轴


  2014年12月1日,陈超通过审核加入滴滴专车平台。

  2015年1月7日,陈超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

  2015年2月11日,陈超申请召开听证会,在济南客管中心举行,几日之后,他收到了正式的处罚决定书。

  2015年3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正式受理“陈超诉被告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

  2015年4月15日,“专车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2015年6月,第一次延期。2015年9月,第二次延期。2015年12月,第三次延期。2016年7月,第四次延期。

  2016年12月30日,“专车案”最终宣判。

  (大众网-山东24小时客户端记者 孙杰)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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