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尹彦鑫 报道
半岛都市报1月2日讯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被公认为交通安全的“第一杀手”。2016年10月29日晚在黄岛区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近日经司法鉴定,肇事轿车在限速8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事故发生的瞬时车速竟达到112公里/小时,超速40%。
2016年10月29日晚上10点多,殷某驾驶别克轿车沿开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开城路张家楼北路口,此时逄某骑一辆电动自行沿开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左转弯,两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逄某当场死亡。
据办案民警介绍,事故发生处为黄岛区张家楼镇北的开城路与一条南北走向的村道相交的十字路口,均系沥青路面。开城路有路灯照明,中间设有中央隔离带,路面施划交通标线,每侧分为两条机动车道与一条非机动车道。事故发生处开城路限速80公里/小时,路口西侧开城路上(由西向东方向)设有“前方路口强制减速”提示牌,开城路隔离带两侧靠近路口处均设有减速带。
近日,经过司法鉴定,殷某驾驶别克轿车发生事故时的时速为112公里/小时,事故发生前殷某没有采取制动措施,殷某超速行驶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电动车驾驶员左转不让直行也是事故的原因之一。此次事故中,交警判定双方负有同等责任。据交警部门介绍,违法超速行车时驾驶员视野变窄、视力减弱,车速越高越看不清近处的物体,而且车辆制动距离延长,此时一旦遇到险情或紧急情况,往往因反应来不及而酿成惨祸。
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科长孙元山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国省道和县乡道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80%以上是由于超速行驶引发的,仅2016年,辖区伤亡交通事故中,四成以上与车辆超速行驶有关。”孙元山科长进一步解释,国省道和县乡道限速一般都在80公里/小时以下,尤其在一些车辆、人员相对稀少的偏远地区,许多司机产生了麻痹思想,控制不住车速。车辆行驶过程中并不是一踩刹车就能停的,据测试,常人的反应时间为0.75秒,以车辆时速为80公里/小时为例,制动距离约为60米。
记者从黄岛交警智能交通管理中心了解到,2016年共抓拍车辆超速违法行为3000多起,九成以上是在国省道。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超速10%以上不足20%的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超速20%以上未达到30%的罚款50元,驾驶证记6分;超速30%以上未达到50%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超速50%不足70%的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2分;超速70%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满12分;超速100%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满12分;其中超速50%以上的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