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留青安家补贴20万元 已于1月1日起实施

2017-01-03 07:4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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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肖玲玲 报道

  半岛都市报1月2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下发,首次将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基地内博士后以及外地来青就业博士后纳入政策范围。基地内的博士后和博士后站内的博士后享受同等的待遇,博士后可以申请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生活及住房补贴、安家补贴。

  与原有政策相比,新政策扩大了博士后资助范围。对2017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及基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建站(基地)资助。对2017年1月1日以后每年招收博士后并符合条件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2万元的科研资助。对2017年1月1日以后进站(基地)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经专家评审后,给予5万元的应用研究项目资助。为在站博士后(不含在职人员)发放每人每年6万元的生活及住房补贴,总额不超过12万元。对于2017年1月1日后出站(出站时间以中国博士后系统博士后主管部门最终审批时间为准)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0万元安家补贴。

  实施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据悉,青岛市博士后资助的申领工作一般是每年组织两次,具体的申领通知可以查看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工作通知”一栏。博士后资助由设站(基地)单位、博士后留青工作单位统一进行申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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