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射击摊天津大妈获刑三年半 上诉已获受理

2017-01-05 07:3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自去年10月赵春华被带走后,她摆摊用的三轮车就一直停放在狭窄的胡同里。      赵春华旧照。



  因所摆射击摊上的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天津市51岁大妈赵春华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近日,赵春华在看守所表示,不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河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赵春华的上诉。

  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

  天津市河北区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8月至10月12日间,赵春华在天津市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附近,摆设射击摊位进行营利活动。

  赵春华被抓是在2016年10月12日22时左右。判决书显示,公安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将赵春华抓获归案,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据赵春华案相关鉴定书显示,其涉案的6支枪形物能正常发射与之相匹配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BB弹,比动能为2.17焦耳/平方厘米至3.14焦耳/平方厘米不等。而公安部制定的枪支认定标准为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

  去年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赵春华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制制度,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一再表示,对于摆摊时用的“涉案枪支”,母亲并不知道是法律意义上的枪,如果知道是枪根本不会去碰。

  该案二审代理律师徐昕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交赵春华案的“刑事上诉状”,法院已经受理。

  上诉状提出,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远没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将玩具枪认定为枪支是错误的。另外,“上诉人根本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上诉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赵春华被抓当天,共9家摊位因经营“枪形物”被警方查获,13位摊主被警方抓获,赵春华是其中之一。

  怕花钱曾想放弃上诉

  3日,在河北区看守所,赵春华在得知徐昕身份之后的第一句话是问:“北京的律师收多少钱?”通过与赵春华对话,徐昕得知,赵春华此前一直没有决定上诉。

  “首先就是怕花钱。”徐昕说,赵春华最初一直追问徐昕上诉代理费,在确定徐昕为其提供的是法律援助之后才放心。

  赵春华亲属告诉记者,进入看守所之前,赵居住在天津河北区一间临时搭建的七八平米出租屋内,月租金300多元,屋内只有一张床、一个桌子和一台老式电视机。据其亲属介绍,赵春华来自内蒙古,3年前来到天津,最初在一家工厂做饭。去年8月份刚以2000多元的价格从别人手中接过气球射击摊,这成为赵春华的唯一营生。经营两个月,赵春华每个月能获得2000多元的收入。

  

  ■焦点1 1.8焦耳/平方厘米有多大威力?

  按照公安部2010年出台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口比动能有多大的威力?军事专家朱江明向记者解释,这一标准的枪形物打到人身上,皮肤不会有破损性伤害,只有打到眼球上才会有伤害,“基本上专业乒乓球选手发球都比这一标准威力大,业余选手扣球也会比该标准威力大”。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1.8焦耳/平方厘米是弹丸击中人体最脆弱部位即眼睛受伤的临界值。

  公安部2001年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曾明确,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曾有研究称,根据涉及干燥松木板的方法,认定具有致伤力而鉴定为枪支的临界点为16焦耳/平方厘米。朱江明称,16焦耳/平方厘米意味着在射击人体时能伤到皮肤以下的组织,造成所谓的皮外伤。

  2010年出台的规定将标准收紧,16焦耳/平方厘米降低为1.8焦耳/平方厘米。

  ■焦点2 目前枪支鉴定标准是否过低?

  专家认为标准太低,给孩子买把玩具枪都可能变成买卖枪械。

  近年来,仿真枪、玩具枪被鉴定为真枪的案件频出,在赵春华案之前,福建少年刘大蔚因购买20支仿真枪被判处无期徒刑,引发社会对枪支鉴定标准的关注。

  朱江明认为,当前标准确实太低,导致的问题是模糊了大威力玩具枪和真枪的界限,基本上枪状物体都可以被鉴定为枪,“如果把真枪的界限定得太低,普通人会太容易犯罪,给小孩买把玩具枪都可能变成买卖枪械。”

  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之所以制定这一标准,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枪支的管理,其实管理仿真枪的目的不在于它能实际产生多大的杀伤力,而是因为我国是全面禁枪的国家,防止利用仿真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犯罪分子拿着跟真枪相近的仿真枪实施抢劫等行为,老百姓枪支知识很少,不容易识别。

  不过该人士也表示,目前规定的枪支鉴定标准确实较低,有修改的必要,同时要加强法律宣传,让更多民众知道涉枪的相关规定,以免实践中频繁出现因不知情而购买玩具枪或仿真枪,最终获刑的案例。

  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认为,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仅相当于军用枪支动能标准1/154。相应的,我国香港地区的“枪械”认定标准是内地的4倍,我国台湾地区与日本的认定标准为内地的10多倍。   据《新京报》

  假枪真罪首案当事人:

  “如果摆枪摊违法,

  应该从源头抓起”


  看到天津大妈摆气枪摊射气球被判的新闻,43岁的王国其有着别样的感触,因为他正是“假枪真罪第一案”的当事人。

  2009年10月,王国其在广州一德路玩具市场卖仿真枪被警方带走。此后的日子里,他因“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坐了四年牢。但最终,他被宣判无罪。2016年10月17日,他收到了4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王国其向记者表示,他关注到天津大妈赵春华因摆气球射击摊被判三年六个月一事。“你说一个老太太持有枪支,有可能吗?那生产玩具枪的商家就是生产军火了。”他表示,即使现在回到了河北邯郸老家,也经常看到在公园里有人摆卖这种射击气球摊。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当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写明了不起诉王国其的理由。检察院称案发期间,国家对枪支的鉴定有两个标准,即公安部于2001年8月7日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及2008年3月1日实施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后者对枪支的认定范围比前者要宽泛数倍,且实施时并没有废除前者。一直到2010年,前者才废止。从有利于被起诉人的原则出发,王国其案应该适用2001年公安部规定,不应认定涉案的枪形物为枪支。因此,检察院认为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

  但是,天津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发生在2011年修订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布之后。王国其个人认为,按照最新标准,赵春华的情况就很难说了。

  王国其表示,如果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来执法的话,就应该从源头抓起,从生产商抓起。“有生产就是违法,大家也卖不了,这样也不至于有这么多无辜的人。” 据《华西都市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射击摊 获刑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