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市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青岛市委批准,市纪委对青岛市市北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林先好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林先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有关企业和个人支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民事审判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林先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先好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青岛市纪委)
[编辑: 董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