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刘玉凡 报道
半岛都市报1月9日讯 收到假币怎么办?为了发泄心中的不快,有的人会尝试把假币花出去,追回自己的损失,但却不知道这种处理方式将面临法律的处罚。1月9日,来青务工的章某因故意使用假币购物被识破,被城阳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1月9日适逢惜福镇大集,上午9时40分许,惜福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集上有人使用假币。接警后110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赶到现场后,民警见到了使用假币的女子章某,据摊主叙述:章某刚刚来自己摊位买菜,结账时拿出一张百元人民币,自己照例查看了钱的真伪,没成想钱竟然是假币,摊主当场质问章女士,但是章女士非但不承认,还试图拿回假币逃走,于是摊主赶紧报了警。
经警方讯问,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使用假币的违法行为。章某跟随弟弟来青务工,在某服装市场做批发生意,平时顾客太多,生意繁忙,自己收钱时也没仔细检查,就在账目结算时发现了几张假币。章某心里又气又急,责怪自己不该粗心大意,但又心有不甘,心想不能自己承担损失,便心存侥幸打算找合适的机会花出去。一个月前她曾试图花过一次假币,也是被当场发现,但是因为谎称自己不知情而蒙混过关,摊主也没有报警追究,这一次故伎重演,却再次被当场识破。
民警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民警还提醒广大市民,在收钱时要注意仔细辨别真伪,如收到可疑货币,应及时到就近银行进行鉴别,如属假币,应配合金融机构开展收缴工作,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如果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交,或向公安部门报告,以便警方尽早介入,避免假币流入市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