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韩通科 王兆旬 报道
半岛都市报2月8日讯 2017年2月7日22时20分,一辆车号为鲁B219SX的白色小型轿车沿九水东路由西向东至石牛山路路口,在距离李沧交警夜查点大约30米时突然降低了车速,慢慢吞吞地“龟速”前行,不肯向交警方向正常速度行驶。民警随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随着驾驶员打开车窗,一股明显的酒味就散发了出来,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夏某某下车接受检测,只见夏某某十分紧张并且很不愿意配合测试。
最终经测试,夏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毫克,属于酒后驾驶。等待他的将是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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