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省民政厅发布的一项统计引起不少小夫妻注意。数据显示,2015年民政部门登记离婚18.5万对,创下2007年以来人数最多人数之最。即使在全国范围内,离婚率居高不下也成为很多年轻人“恐婚”“不婚”的原因之一。
那么,夫妻间究竟为啥离婚、传说中的婚姻“杀手”到底是什么……日前,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发布了一份离婚诉讼大数据报告,小夫妻们或可从中找到婚姻保鲜的良方。
闪婚易闪离,3—5年是高峰 据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卉介绍,该报告通过对济南市各基层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公布的1579份离婚判决书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最终形成。
民间常说“七年之痒”,但数据显示,婚后3-5年也是离婚高发期。报告数据显示,在1579份离婚判决中,除10份判决未有夫妻双方婚龄信息外,其他1569例离婚案件中,结婚第3-5年起诉离婚的夫妻为246对,所占比例最高,为15.58%,其次为结婚第1-3年和第7-10年。
“中国大多数夫妻往往经历着孩子出生和入学、工作打拼等事项,因为生活琐事导致的矛盾极易再此阶段积聚和爆发,进而引发离婚。”作为山东省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李卉分析。
而年轻人群体中近年来颇为流行的“闪婚”却可能为离婚埋下隐患。在泰泉高端家事检索的1579份离婚判决中,有969份对夫妻双方的认识时间作出说明,其中离婚夫妻中认识半年以内所占比例最高。
数据还显示,男女双方认识3年以内结婚,随着认识时间的增加,离婚数量呈递减趋势。“男女双方婚前在一定程度上相互了解有利于减少将来可能发生的婚变。”李卉说。
时代不同了,“休夫”成主流 封建时代,民间讲究“男尊女卑”,古人的离婚也往往由男方提起,即通常说的“休妻”。但如今,形势却有了反转。
1579份离婚判决数据显示,除4份判决未明确列明当事人的性别信息外,剩余1575件离婚判决中,有1072件是由女方起诉离婚,占总体比例的68.06%。
李卉认为,现代女性在社会生产中承担着与男性同样的角色,经济独立性越来越高,其对婚姻生活的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但女性在现代婚姻中的弱势地位并没有改变,道德束缚的解除和法律意识的增强,让女性在生活中有机会结束痛苦的婚姻。
但法院在是否判离的问题上还是持谨慎态度。1579份离婚判决中,有1036份是不判离的,占比65.61%。
李卉说,基于对婚姻的法律保护和离婚的慎重,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大多数情况下法院是不判离的,即使感情确已破裂,非被告同意和存在法定原因等情节,法院判不离后,一方仍需要经历六个月的感情修复期,才能第二次起诉离婚。这对于因一时冲动起诉离婚和有诚心悔过情形的婚姻,也是一种保护。
性格不合、家庭暴力等成离婚“罪魁祸首” 到底是什么让曾经甜蜜的恋人对簿公堂?数据也给出了答案。离婚原因位居前五位的为性格不合、分居、家庭暴力、家庭琐事、婚前了解少,感情基础差,分别占比27.95%、23.59%、11.06%、10.52%、8.32%,而往往备受关注的婆媳问题、父母干涉、经济、子女抚养和教育问题、婚外情等问题所占比例则非常低。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1579份离婚判决书中,涉及法定过错的案件有238份,其中家暴指控比例最高,为232份,占比97.48%。
“家庭暴力目前已经成为导致离婚的主要“杀手”,并逐渐成为一项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李卉说。但只有2份被法院最终认定,这和大部分当事人缺乏诉讼经验,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关系密切。
此外,本次统计显示,再婚夫妻离婚共有243起,占总体比例的15.39%,其中最终被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78起,判离比例为32.1%。李卉分析,这个比例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再婚的道路上,如果不能及时调整和寻得解法,便难逃跌跌撞撞的命运。
孩子是粘合剂还是导火索?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夫妻之间在养育孩子的问题上平添不少纠结和争吵。那么孩子究竟在维系婚姻上承担了什么角色呢?通过离婚案件子女各年龄段数量的统计可以发现,子女4-6岁区间离婚案件数量最多,为246件,在整体上构成离婚数量的一个“小高峰”。
“究其原因,可能与该区间所处的子女入学年龄阶段相对应,该阶段子女对父母的依赖性相对降低,且夫妻之间容易爆发子女教育等潜在矛盾,从而引发感情危机。”李卉说,
而在子女16-18岁区间,离婚数量达到最低,这正与子女所处的高中受教育阶段相对应。“大多数父母为了给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一般不会选择离婚,家庭相对稳定。”
但在有的家庭中,这种稳定更多的是父母从孩子角度出发做出的“牺牲”。数据显示,子女18岁以上,离婚案件数也随之上升。“该阶段子女已经成年或步入大学阶段,生活独立性大大提高,作为父母辈的夫妻之间潜藏的矛盾这时候再次爆发,离婚率也成上升趋势。”李卉说。
(记者 万兵)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