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意向金签了协议 青岛玛雅房屋中介却坐地起价?

2017-02-11 10:34   来源: 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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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记者 潘立超

  近日,市民张先生向半岛反映称,2月5号在西海岸新区长城花园3期通过玛雅房屋中介买房子,最开始谈的是房子价值67万,并且签了协议,结果到了当晚去交定金时中介说卖家不想卖了,中介发微信称有人出到68万,现在中介又挂出这个房子卖价68万。而张先生已经向中介交了一个意向金1000元,觉得中介太不负责任了。而中介方的相关负责人赵店长表示,这个事是卖家反悔要涨价,关于意向金他可以退给张先生,但张先生不同意,目前双方还在进一步调解当中。

  交了意向金却又涨价了

  2月9日,记者联系上张先生的时候,他对此事还是十分失望:“我们当时签协议的时候都说的好好的,结果要准备交定金了,中介却说卖家不卖了,随后这套我看中的房子又在网上挂上了,卖到了68万元,真的是很气人,最开始的时候首付不大够,我们一家人都在到处凑钱凑首付,结果卖家和中介说卖就不卖了,真是很让人气愤。”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资料记者看到,张先生在2月5日的时候与中介签订了一个购房意向书,上面写的房屋总价是65万,后来经过协商改成了67万,但记者发现,这张购房意向书上只有张先生的签字及中介的盖章,并没有卖家的名字出现,并且也写了这1000元意向金交给中介,委托中介去争取卖方的出售意向。在签完这个购房意向书之后,中介并且也都把首付以及月供都计算好了,张先生在得到了中介近乎肯定的答复之后,于是就开始到处凑钱准备买房,结果就到了5日晚上准备交定金的时候,张先生又接到了中介的通知称,有人准备出68万元买这套房子,卖方不卖了。

  

意向书。



  中介:可以退意向金

  可是根据相关信息显示,这套房子又在一些网站上继续出售,并且标价为68万,这让张先生感觉是受到了欺骗,并且认为这份协议没有任何对于中介方的约束:“店长说不卖给我们了,我们不能强买店长说不卖给我们了,我们不能强买,这中间到底是中介还是卖家在捣鬼,真的很难说……”因此希望能够讨要一个让自己满意的说法。

  

之前中介给的条子。



  对于张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玛雅房屋中介的一位赵店长,赵店长表示,涨价的是卖方,与中介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因为卖家说要涨价,这个我也决定不了,客户说交了意向金,我可以把这1000元的意向金退给他,但是这位张先生却不满意。出了这件事之后总部也已经找我约谈,现在总部已经介入这件事情了。”当记者询问卖家的相关情况时,赵店长表示不便透露。

  

中介涨价后的房屋。



  律师:购房者签订协议时要分清概念

  那么中介的做法到底有没有责任呢?记者咨询了山东文翔律师事务所的刘书峰律师,刘律师表示,根据张先生提供的协议内容看,这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上面只有买方和中介的签字以及盖章,但是并没有卖方的签字,双方在没有交定金和签购房合同的情况下,仅仅根据意向书的内容,中介负责代替买方与卖方沟通,而卖方有权利否决这份意向书,这只是一笔没有做成的交易,中介需要把意向金退给买房者,而卖家的行为也是属于商业行为,仅仅从这份意向书上来看,上面没有卖方的签字,因此与卖方也无关。

  刘律师表示,购房者在签订相关购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楚概念。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但如果意向金转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违约或中介方“一房二价”,都应当承担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购房意向书》中只对购房价格、房屋状况做了简要约定,那么,当上下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对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其他主要条款产生分歧,并导致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上下家均不存在违约情况,交易的失败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即不存在违约情形,则应当解除意向金转为定金后的担保关系,即退还意向金。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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