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章丘一环卫工投诉单位遭辞退 环卫所长:谁让她举报

2017-02-14 10:56   来源: 生活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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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程凌润 实习生 高乙琳

  今年元旦期间,章丘区绣惠镇环卫工傅女士因感冒输液,就让丈夫替班打扫了两个小时卫生,绣惠环卫所按规定罚傅女士100元。傅女士称自己因生病才找人替班的,罚100元太重,于是多次拨打12345热线反映。2月9日,傅女士不仅没减轻处罚,还因此被绣惠环卫所辞退了。绣惠环卫所刘姓所长回应,辞退傅女士主要因为她不服从管理,如果她没拨打热线举报还能继续工作,而打举报电话要付出代价。

  因病输液找丈夫替两小时班,被环卫所罚了100元

  今年61岁的傅女士去年6月开始做环卫工,主要负责绣惠镇中央大街500米左右路段,由于每天早上六点半就要上班,所以她早上五点半就得起床,简单吃点早饭就骑电动车来到上班地点。

  2月9日上午,记者见到了傅女士,她讲述了找人替班被罚款的经过。“元旦期间,1日或2日,那天是雾霾天,还下着蒙蒙小雨,我感冒了,就在村里的诊所输液,叫老头子替我干了两个小时活,结果被查岗的逮住了。”傅女士称,丈夫替岗被发现后,她赶紧来到工作地点,而且后来只在中午休息的时候输液治疗。

  傅女士听说替岗要被罚100元,就找领导说明情况。“我以为不会再罚钱了。”傅女士说,他们每月月底发上个月15日至当月14日的工资,她1月23日领工资时,发现少了100元。

  月薪才800一下罚了100元,认为罚太重多次打12345热线

  “我找人替岗是有原因的,不是故意的。”傅女士说,她是因为生病才找丈夫替岗的,所以她认为不应该罚那么多。傅女士介绍,她每个月的工资只有800多元,傅女士提供的工资存折显示,她在1月23日仅领取了764.70元,而她当月应该领取864.70元。

  一个月仅有800多元工资,却要扣除100元罚款,这让傅女士心里不是滋味。傅女士说,她就来到绣惠环卫所找领导反映了该问题,由于当时没解决,她就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在拨打热线时,傅女士反映,她是因为感冒到医院打针治疗,才让丈夫替自己干了2个小时活,没想到会被罚款100元。

  

傅女士的存折显示她少发100元工资



  只是希望能减免罚款,没想到却接到辞退通知

  据了解,绣惠环卫所的环卫工多是老年人。傅女士及另外几位环卫工介绍,他们工作时仅签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并没签订劳动合同,他们除了基本工资外是没社保的。

  “我都打了四回热线电话了,他们也没找我谈话。”傅女士说,她拨打12345热线是希望减免罚款,没想到当天下午却接到了被辞退的通知,这让她感到意外。

  为了核实傅女士被辞退这一说法,记者跟随傅女士来到了绣惠环卫所,工作人员称,傅女士的确已被辞退了。“以后就不用在这里干活了。”工作人员介绍,2月8日下午,他们接到投诉的线索后,找到傅女士谈话,她当时守着领导的面再次拨打热线,说她被辞退了。

  绣惠环卫所负责人:发现替岗罚款100元,这是规定

  对扣除傅女士100元工资作为罚款的事,绣惠环卫所工作人员称,他们是按单位规章制度处罚的。“这是咱们的规章制度,所有人都签过字。”一位工作人员拿出一份《绣惠环卫所岗位目标责任书》,其中有一条规定,保洁人员严禁替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辞退,最后一页还有傅女士的签字还有手印。

  “请假是可以的,我们可以进行内部调控,让其他人来打扫。”绣惠环卫所刘所长说,环卫工属于高危行业,马路上车辆比较多,替岗人员如果发生意外,这个责任谁也担不起,而且其他地方遇到过替岗人员发生事故的案例。

  起初环卫所一位工作人员称,辞退傅女士是因为她不服从管理,但刘所长却称与傅女士拨打热线举报有关。“既然跟着我们干,就得服从我们的制度管理,你又不接受,又打举报电话,我们拿着钱非得让你来干活吗?”对于傅女士拨打热线进行举报的事,刘所长说,他们管着150多名环卫工,如果不辞退傅女士,以后其他环卫工不满意都会打举报电话,但是打了举报电话就要付出代价。

  刘所长称,如果傅女士想继续工作,就得交罚款,举报了两次(她知道两次),一次罚款100元,刘所长说还要向上级部门反映,最后由领导决定是否还让傅女士继续工作。

  2月13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傅女士得知,她被辞退后仍呆在家中,处于无业状态。

  律师:因投诉就辞退环卫工涉嫌违法

  2月9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他认为绣惠环卫所对傅女士替岗进行罚款属于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有奖惩措施,罚款是合理的,但绣惠环卫所因为傅女士打电话投诉就辞退她,涉嫌违法。“拨打热线举报不算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这是无故的辞退。”王伟称,绣惠环卫所辞退傅女士的行为违反劳动法规定。

  “临时工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杰介绍,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在用工之日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要从用工第二个月满一年,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张海杰介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要进行举证。张海杰认为,傅女士拨打举报电话被辞退,因为她与环卫所已经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傅女士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要求环卫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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