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上午11点,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急诊科3楼的病房外,一男子因误食化工品生命垂危。
据男子家属称,男子是在工作时不慎将装在矿泉水瓶子里的固化剂喝下导致食道被烧伤,目前昏迷随时会有生命危险。然而加工厂的老板并不承认自己有责任。
妻子焦急地守在周先生身旁
男子昏迷生命垂危 18日上午11点,记者来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在急诊科3楼的病房里见到了误食化工品的男子。此时,他正一动不动躺在病床上,面部戴着呼吸罩。
男子的妻子守在病床旁边,紧握着丈夫的手。记者从家属口中了解到,男子姓周,今年30岁,出事时在历城区一家装修加工厂打工。
“今天早上9点多,医生给下了病危通知书,说人随时会有生命危险,已经快不行了。”男子的姐姐周女士在一旁抽泣着说。
随后,在男子病床上悬挂的医嘱单上,记者看到了上面写有“2.18告病危”的字样。
周女士说,由于食道被烧伤,弟弟不能吃也不能喝,每天只能靠输液维持营养。“他还有意识,虽然不能言语,但我们知道他非常疼。”
喝水误饮固化剂 男子的姐夫卢先生告诉记者,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12月15日。15日早上,从事装修加工生意的老板季某让在其工厂打工的周先生去客户家干活,由于周先生有驾照,季某便让其开车去。
周先生上车后,习惯性地拿起了座位上的一瓶“矿泉水”,二话没说就喝了下去。突然,周先生的口腔中有一股炙热的撕裂感,但他却怎么也吐不出来,几秒后应声倒地昏了过去。
原来,这瓶“矿泉水”中装的并不是水,而是名为固化剂的化工用品。
两名工友见状,立马将周先生送到了就近的医院接受治疗,并紧急通知了其家人。
经过医院检查,周先生食道被烧伤,身体内部多个器官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据了解,周先生的治疗效果并不理想,一个月后,医生告知家属患者病情加重,建议立即转院治疗。于是一家人便把周先生转到了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家属认为老板有责任 姐姐周女士告诉记者,将装有固化剂的矿泉水瓶放在汽车驾驶室内的是老板季某的姑父,他也在加工厂里打工。
周先生的姐夫卢先生认为,固化剂属于易燃易爆品,有很大的危险性,“(固化剂)无色的,和水一模一样,而且还放在车座位上,不贴标签,这才导致了误食。”出了这起事故,不管是老板的姑父,还是老板,都应该负有责任。
“而且我弟弟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应该属于工伤,但他(老板)现在不承认自己有责任。”卢先生说,“昨天打电话说来看看,但今天也没有来。”
据悉,周先生的治疗费前后加起来总共十万元以上,而老板垫付了一万余元。家人东拼西凑,才勉强让周先生继续接受治疗。
老板称其“是自杀” 随后,当着记者的面卢先生拨打了季某的电话。
接听后,季某告诉卢先生,自己在派出所,正往那边赶。卢先生回应,医院已经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希望他赶紧来医院,但话还没说完,对方就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再次拨打了季某的电话,对于周先生误食固化剂一事,季某称,这个化学品是周先生自己装在瓶子里的,是自杀,自己也很同情,但是没有办法。
季某还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此事,随后再次挂断了电话。
周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是滨州惠民人,一家五口,弟弟是顶梁柱。父亲每天吃着药陪在病床旁,家里还有一个患脑血栓的母亲。弟弟的孩子才8岁,在老家上一年级,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这个家变得破碎不堪。据悉,周先生家属已经报警。
律师说法
需要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的张海杰律师表示,此事中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家属和老板都不能单方面认定,而是需要到社保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职工家属应当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病例、劳动合同等,到社保部门,出具工伤认定,由社保部门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张海杰律师说,如果确认为工伤,那么家属可以进一步主张自己的权利。
(生活日报记者 李震)
[编辑: 杜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