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即墨检察院对山东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朱某在家乡一网站上加入“某旗舰店”群,在群里发现某软件和教程,通过其可以改掉电商在网上物品的支付价格,选好物品付款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修改支付金额。后来,朱某发现即墨某企业集团的APP有漏洞,便在下订单购买两件西装时,利用上述软件将每件商品的价钱改为1分钱。朱某后在“某旗舰店”群中认识了易某,并向易某收取了1288元的“学费”,向易某提供了上述软件,教授其如何修改卖家支付金额、以1分钱的价格购买商品的“歪招”,二人共在即墨某企业集团下单购买12件商品。
该企业集团的有关技术人员发现系统错误后,把公司上线以后所有的订单都检查了一遍,发现一共有20单出现了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280元,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为防止系统再次被侵入,该集团的相关技术支持公司对该系统进行了维护、修复。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后审查认为,朱某、易某非法侵入有关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违法所得和经济损失均达到立案标准,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易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半岛全媒体记者)
[编辑: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