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800元办卡健身房迟迟不开 市民要求退卡被拒

2017-02-20 10:41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2016年12月19日,市民王先生在山东路某健身房办理1张健身卡存入27800元,办卡时被告知健身房将于2017年1月中旬开始营业,但时至今日,仍未营业,影响了王先生的健身计划。王先生要求退卡却遭拒绝。王先生随后拨打12345热线投诉。

  接到投诉后,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八大湖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分别联系了王先生和健身房负责人,并约定双方次日到市场监管所进行调解。调解中,健身房负责人详细解释了未开业的原因是装修工程进展不顺利,承诺可以退卡,但需收取20%手续费。消费者王先生则认为健身房因自身原因承诺的营业日期,一拖再拖,不诚信,打入储值卡内的钱,不但不能使用,造成了损失,退款还要收取20%手续费,更是霸王条款。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八大湖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摆事实、讲道理,健身房负责人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最终同意为王先生全额退款。

  市南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本案例中王先生办理健身卡已付费27800元,而健身房却未营业,不能为王先生提供相关健身服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健身房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王先生退卡退款。对于退卡要求收取20% 手续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健身房收取退卡手续费属于排除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内容无效,应当全额退款。

  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储值卡时要注意以下方面:一要理性消费,在办卡之前弄清自己是否真正需要此类服务,要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来购买消费卡,不要盲目地因商家优惠较大,而忽视了潜在的成本及风险;二要注重商家信誉,慎重选择.消费者要看清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经营是否规范,尽量选择经营规模大 、信誉度高的商家购卡,谨慎对待未开业先办卡的商家;三要详细掌握预付卡信息,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签订书面合同,仔细了解相互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在合同中详细注明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日期、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要特别关注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约定。

  城市信报记者 尚青龙 通讯员 姜峰 李绮

   [编辑: 刘晓明]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半岛客户端

相关阅读

健身房 退卡被拒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