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广江
近日,有多名离职或在职的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的医生、护士反映,他们曾经遭遇或正在遭遇医院的“刁难”:入职先交五千元“建院费”,离职再交一万元“养成费”,求助媒体,反被指责“把关系搞僵”。医院院长称,“建院费”为了表明院方留人的诚意,而“养成费”实为违约金,因违约金叫起来不好听,未在合同中注明。(2月22日《大河报》) 无论“建院费”还是“养成费”,其实都于法无据。打着诚意留人的旗号自设门槛收取“建院费”,有乘人之危之嫌;而把“养成费”解释成违约金,更是过于牵强。
医院要留人就要真正拿出诚意和措施,比如靠待遇、感情留人,而不能靠“套路”留人。医生、护士被“刁难”,权益得不到保障,足见管理之乱,医院的服务也令人担忧。如此,医院的发展恐怕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