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班途中遭遇车祸 海西工程迟迟未办手续

2017-02-23 15:22   来源: 信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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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网2月23日讯 “我父亲和他的同事虽然是坐私家车上班,但这辆私家车一直作为公司的班车使用,公司如今不仅不承认这辆车是班车,甚至连工亡证明都不提供。”最近一段时间,孙女士为了这场交通事故寝食难安,她想为父亲讨一个公道,更想弄清楚青岛海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西工程”)为何事发一个多月都没有为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办理工亡手续,也不承认这辆私家车实际上就是公司的班车。对此,信网(热线0532-80889431)联系海西工程相关负责人,但对方却表示并不清楚此事。

  



  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孙女士告诉信网,她的父亲生前是海西工程的一名监理,虽然家住青西新区,但工作地点却在胶州,因此他与其他几位同事每天都是一起乘班车上下班。“这辆班车是其中一位同事的私家车,最近一年多的时间我父亲和几位同事都是坐这辆车上班,我父亲生前还说公司会按月给提供私家车的同事额外的交通补贴。”

  2017年1月9日,孙女士的父亲像往常一样坐车上班,行驶到红石崖附近时,这辆私家车与一辆半挂车相撞,半挂车发生侧翻,导致私家车内的司机与乘客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海西工程的负责人到了现场,配合交警做了笔录,也给了家属慰问金。”孙女士说,刚开始海西工程以一种很积极的态度处理这场交通事故,但在死者遗体火化后,海西工程的态度则来了一个180度大转弯。

  “现在海西工程就没有人出面来处理后续事情,没有人出面办理认定因公死亡的手续,也不承认当时父亲乘坐的私家车实际上就是公司的班车。”孙女士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上班途中发生意外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而自己的父亲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身亡,认定工亡也是合理的。

  孙女士还说,虽然出事的车辆是私家车,但从实际用途上看属于公司班车,海西工程同样需要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一定责任。

  



  海西工程拒谈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正在调查

  孙女士说,事情发生后,海西工程安排了一位刘姓副总出面与家属对接,并负责处理后续事情。可是最近一段时间,当孙女士要求先进行工亡认定,这位刘副总推脱了很长一段时间也没有处理。“办理工亡凭事故证明就可以,海西工程却以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理由一直拖着不去办理。”

  2月17日下午,信网拨打了这位刘姓副总的电话,提及这场发生在1月9日的交通事故时,刘总直接表示自己不清楚这件事,并以正在开车为由拒绝了采访。

  2月21日上午,信网来到海西工程的公司所在地,但刘总并不在公司。后勤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刘总正在外地出差,平时也很少在公司坐班。“这件事还是得问刘总,我们公司很负责,出事的那几天都没上班,全都在处理这件事。”这位工作人员没有否认交通事故的发生,但不清楚公司的具体处理措施,“家属的心情我们能理解,但现在事故责任还没划清,还是要先等交警的处理。”

  负责处理这场交通事故的开发区交警大队也表示,这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还在调查中,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律师建议家属先收集证据证明“私车公用”

  作为死者家属,孙女士希望海西工程能够按照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亡认定,同时根据发生事故的私家车的实际使用情况,认可这辆私家车是单位班车。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李升成律师认为,对此次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首先要看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划分,如果半挂车一方负全责,则私家车车主及海西工程就无需对事故负责;如果私家车一方也要为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则需要判断这辆私家车的性质,在认定为班车的基础上,海西工程才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证明私家车当班车使用要有凭据,家属可以打印司机的工资条,看其中有没有关于车辆租赁、车补或者油补的项目,同时家属在与单位负责人的沟通过程中注意保留录音等证据。”李律师认为,如果能够证明私家车被当班车使用,事故发生在上班途中,司机就可以为被认定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交通事故的后果则由单位承担。

  同时,李律师认为,无论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孙女士的父亲及其他几位同事都应当首先被认定为工亡,而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之内到社保部门办理工亡手续。

  信网全媒体首席记者 于晓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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