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壁行动”再次出击 市南交警严打违法摩托车

2017-02-24 16:15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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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2月24日消息 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提升辖区交通安全指数,针对摩托车逆向行驶、闯红灯、涉牌涉证等严重危交通违法行为,2月23日上午,市南交警在山东路香港中路路口、香港西路延安三路路口、中山路周边等辖区主要干道设卡堵截,开展“铁壁行动”第二期专项整治行动。  

  

市南交警查处相关违法车辆



  10点30分,临近午餐时间,相关路段送餐摩托开始增多,市南交警在万象城、中铁大厦、世贸中心等商业圈聚集区域设置多名警力,通过“游击战术”对违法上路的摩托车依法进行查扣。行动中,一辆无牌摩托车沿着香港中路东向西时,驾驶人发现前方有民警设岗查车,扔下摩托车撒腿就跑,后被现场民警追回。经询问,驾驶人称,摩托车是自己刚刚在李沧区某二手车交易市场花1500元钱购买,购买时手续不全,一直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挂牌登记手续,同时,该驾驶员没有驾驶证,惧怕交警查车,才做出弃车逃跑的举动。根据法律规定,该驾驶人因为驾驶无牌摩托车将受200元罚款处罚,无证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15日以下行政拘留。

  

送餐人员驾驶无证车辆行驶,逃脱后,被依法查处



  据了解,规范摩托车的规范性文件《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中对摩托车有明确规定: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主要分为普通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的摩托车,若使用电驱动,电动机重大输出功率总和大于4KW;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且若使用发动机驱动,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的摩托车,若使用电驱动,电动机重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4KW。

  符合以上法规内容的摩托车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本法律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近一个半小时的整治行动中,市南交警暂扣存在违法行为摩托车36辆,其中违法行为涉及无牌19起(处驾驶证记满12分,罚款200元);无证驾驶10起;未戴头盔9起(处驾驶证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11起(处驾驶证记满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目前正在办理行政拘留的摩托车驾驶人7人。

  文 梁湘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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