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4日下午举行闭幕会。闭幕会经表决,接受徐显明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任命其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委员不得兼任“一府两院”职务。
徐显明简历 徐显明,男,汉族,1957年4月出生,山东莱西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1975年参加工作。
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
1985年执教于山东大学,1991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破格晋升为教授。行政工作历任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系主任、院长、校长助理、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
2001年9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2008年11月任山东大学校长。
2013年10月任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部长级)。
2014年10月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恢复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徐显明同志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2015年04月,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2017年0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及山东、浙江、山西等省咨询顾问。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主席、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美法律教育联合委员会中方主席,以及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党校等校兼职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中国分会主席。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来源: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