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符合条件的小餐饮十五日内发放登记证

2017-03-03 15:41   来源: 新锐大众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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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这“三小”,大家可谓是又爱又恨。一方面垂涎于其口味,一方面提防其品质。特别是对我们爱吃、会吃的山东人来说,整治“三小”,既能满足你的嘴,又能管住你的胃。目前,全省纳入管理的“三小”约有18万家,由于事关民生,人民群众对此普遍关注。

  1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宣贯工作,3月3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制度设计。

  《条例》最引人关注的,一是放宽准入门槛,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十五日内发放登记证,食品摊点的备案信息公示卡当场制作发放。二是下沉监管重心,对“三小”的日常检查、抽样检验、行政处罚以及建档等工作主要由县级相关部门承担。三是强化政府职能转变,登记备案和“三小”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县级人民政府在资金、场地等方面提供服务,鼓励支持“三小”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固定场所生产经营。

  2017年,我省计划在每个县(市、区)打造小作坊、小餐饮或食品摊点示范街(区、园、村)不少于2个。到2020年,全省“三小”基本实现规范经营。

  那对于不服从监管的“三小”怎么办呢?《条例》的相关处罚规定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对多数违法行为先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禁止性规定的降低处罚起点。同时设定行业禁入制度,小作坊、小餐饮自登记证吊销之日起二年内,食品摊点自信息公示卡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记者 杨润勤 白洁 王新华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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