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才知嫁给"精神病" 两上法庭最终成功离婚

2017-03-14 10:48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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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之后,虽然不是两情相悦,但在父母的劝说下还是一同走进婚姻殿堂,却没成想在怀孕之后才发现,丈夫居然隐瞒了精神疾病史 ,无奈之下,妻子流产并打起官司,最终顺利离婚。3月8日,记者从市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 ,近年来,法院家事案件受理数量持续保持高位,年均2000余起,而且家事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及情感伦理问题,传统的民事审判方式已无法满足家事案件日渐突出的特殊需求,为此法院专门设立工作室,专门调解处理涉及家事的官司。

  A 禁不住父母劝,再婚嫁给“精神病”

  李某(化名)曾有过一次短暂而不幸的婚姻。面对婚后丈夫屡次家暴,她毅然决然选择了离婚。时年李某刚满26周岁,几个月后,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她六岁的江某(化名)。几次接触下来,李某并不十分满意,她觉得江某性格比较木讷,反应也很迟钝,坐在一起聊天的时候,双方并没有什么共同语言,倍感话不投机。虽然自己满心的不乐意,但是她的父母却表示非常的满意,因为在父母眼里 ,他们都认为江某为人本分、憨厚,比起李某前夫性子慢、脾气好。最终在父母的软磨硬泡下,李某答应了江某的请求,于是二人很快结婚。

  但结婚没几天,江某半夜总是疑神疑鬼,开着灯在房间里面走来走去。即使是炎热的夏天,他也关着窗户拉着帘子,把自己搞得很隐蔽。不光只是这些怪癖,江某还经常往本子上写一些很奇怪让人看不懂的话。起先,李某只是觉得特别的奇怪,直至她结婚查出怀孕那一天,江某突然犯了病,这时候李某才恍然大悟。

  当时,江某光着脚在院子里疯跑,变得谁都不认识,也不承认这个孩子,并且张嘴开始胡说八道,一会儿说这孩子是警察的,一会儿说孩子是科学家的,一会儿说孩子是大夫的。据李某介绍,当天半夜她把自己爸爸妈妈找来,这时的他穿着个裤衩、光着身子、提着个白酒瓶子,光着脚在院子里疯跑,谁都不认识。丈夫的父母、姑姑、叔叔也都被找来了,当时李某父母询问:“你儿这是怎么回事?”丈夫父母都没有吱声了。李某始而瞠目结舌,继而心如死灰。

  B 怀孕之后,才知丈夫患有精神疾病

  据李某介绍,后来丈夫在父母的陪同下,带他去济南治病,而此时丈夫却对自己谎称是去工作。后来李某跟家人一同来到青岛市第七人民医院,这才知道丈夫婚前就有精神病,还在七医住过院的事情。除此之外,李某还从丈夫的主治医生那里得知,他2011年12月发病割腕,被家人送到精神病院,当时被确诊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还办了青岛市城镇大病医疗保险,病种就是精神分裂症。主治医生表示,江某每个月都去看病开药。医生还说,这种病人不能结婚,也不能要孩子。于是,李某在2014年10月,也就是被告发病当月,做了人工流产。随后,李某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均不予理睬。第一次是因为他有精神病,他父母说他有病但又不愿意作为他的监护人出庭,因此被法院裁定驳回。原来在婚前约会的时候,那个神情木讷的江某并不是性格上的问题,而是原本就有病史,但却对李某隐瞒了这个真相。

  C 忍无可忍打官司,诉诸法院成功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江某曾于2011年12月在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被确诊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该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被告婚前患精神分裂症,原告及包括介绍人在内的亲朋好友被隐瞒被告的精神病史,在被告未痊愈情况下与原告登记结婚,严重侵犯了原告对于配偶的选择权和对于婚姻的基本知情权。并且被告在婚后短时间内病情复发,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综上,原被告的婚姻属我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其婚姻关系应属无效。

  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该类案件虽然比较少,但却反映了现今婚姻生活中的几类问题。一是应该充分尊重婚姻自主。个人在婚姻生活时应充分遵从个人意愿,不要被父母及亲朋的意见所左右,要敢于追求自己的幸福,敢于为自己的人生负责。第二、要善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例中,李某在面对对方刻意欺瞒情况下,毅然以法律自救,不卑不亢,有理有据,最终重获新生。

  城市信报记者 张鹏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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