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建设指导意见》,要求至2017年底,每市选择1、2个县(市、区)普及学校创客空间建设,并建成创客活动中心;2018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均建立学校创客空间,各县(市、区)建成创客活动中心,进而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学校创客生态服务体系。
据了解,山东同时制订发布了《学校创客空间建设基本要求》,各学校本着分步实施、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基本要求”从中选择一个或多个适合本校特点的项目,安排合适的功能用房,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完成学校创客空间基础建设,为学生参加创客活动提供必要支撑。要广开源多节流,采用租赁、分期付款、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盘活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实验室、数字探究室、社团活动室、实训室、科技馆等校内外资源,降低建设成本。
附表:学校创客空间建设基本要求 记者 王桂利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