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警开展清"僵尸车"行动 这几个地方重点查

2017-03-16 07:28   来源: 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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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

  

市南交警清理僵尸车现场。



  半岛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随着汽车保有量不断加大,城市停车泊位严重不足,个别“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破烂不堪,无人问津,既挤占公共交通资源,又存在自燃自爆等安全隐患;同时,影响市容市貌,损害城市形象,社会各界反映强烈。16日起,交警部门将充分发挥智能交通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对僵尸车展开彻底清理,重点对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等周边区域进行排查,欢迎市民向交警部门举报僵尸车。

  据了解,此次整治的重点区域为:市、县两级城区内主次干道(含两侧人行道),特别是未通车的道路、断头路和居民小区、旧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厂、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不含封闭式物业管理的楼盘、小区内道路)。

  此次深化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将充分发挥智能交通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各辖区交警大队采取路面巡逻和视频巡检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长期占用公共交通资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采集车牌、车型、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信息,建立“一车一档”。对能联系上车主的,对其进行明确告知,如车辆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罚后移走。对联系不到车主的车辆,依法拖移至专用停车场。

  半岛记者了解到,对于这些“僵尸车”,交警部门将依法分类处置:一是对拼装、报废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二是对盗抢等涉案车辆,扣留车辆,并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三是对涉嫌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能够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四是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五是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3条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

  现场一:男子欲解救“僵尸车”交警现场查扣

  2017年3月2日,交警李沧大队联合辖区城管部门,对“僵尸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人员在延寿宫路靠近重庆中路路段的人行道上看到,该路段前后停着两辆僵尸车,车身破烂不堪,车内放满了杂物,可以看出已经在这里停放了很久,随后交警通过车牌号对其中一辆僵尸车的车辆信息进行了查询。

  就在交警准备将这辆僵尸车脱离现场时,一位自称是修理厂工作人员的男子开车来到现场,堵在这辆僵尸车前方,他说这辆面包车是一位客户的,由于客户长时间不来提车,修理厂里又停不下了,他便将这辆车随意停放在了人行横道上。

  执勤交警要求该名男子出示自己的驾驶证和相关车辆的行驶证时,男子却说都没有带。因这名男子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张贴年检、保险标志,其本人驾驶车辆时未携带驾驶证,交警将男子驾驶的车辆暂扣。

  现场二:僵尸车停在人行道上被强制清障

  近年来,交警市南大队根据“僵尸车”整治相关工作要求,以警区勤务新模式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僵尸车”治理工作。3月15日上午,隧道交警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至四川路时,发现金茂湾小区门口人行道上停放一辆面包车破损严重,随立即请求大队指挥中心对车辆进行车辆核查,经查,该鲁BUM2**号灰色昌河牌小型汽车年审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由于车辆未张贴保险、年检等标示且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执勤民警依法对该车实施了强制清障,驾驶人将面临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编辑: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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