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晨练撞人致男童死亡 黄岛男子被判有期徒刑2年

2017-03-21 14:51   来源: 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丁德振 神维东

  2016年,家住黄岛区的李某在唐岛湾公园骑车晨练时,由于避让不及时,将一名年仅7岁的男孩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近日,黄岛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骑自行车晨练,避让不及撞倒男童

  去年6月份某日早上7时30分左右,在黄岛区唐岛湾公园北岸白龙马游乐场附近,李某骑着公路自行车自东向西行驶进行锻炼,此时,一名7岁男童穿着轮滑鞋在起父母带领自西向东滑行,此时男童父母骑自行车锻炼且在男童前边行驶。双方相向而行,李某与男童父母迎面而过后,因李某避让不及时,正面将男童撞倒。男童受伤后即被送到医院治疗,上午无异常,当日下午突然病重经手术后进入ICU抢救,后转院治疗,于6月30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符合外伤后肝脏破裂严重,胸腹腔积大量血性液体,腹腔多部位缝合口,经过医院手术抢救无效后死亡。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男子获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公园骑行自行车的过程中与年仅7岁的被害人相撞,因被害人骑轮滑的过程中有其父母陪伴,被害人父母已尽到了监护责任,故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相撞的事故,系被告人李某未尽到注意义务所致,被害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经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主要系由被告人李某某的撞击行为导致,综上,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其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如实陈述事实经过,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犯罪行为进行了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解析】

  据本案的主审法官介绍,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情绪非常激动,男童的母亲数度哭泣哽咽,被告人李某坚持认为医院在对男童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而其虽致男童受伤,但对男童的死亡不负责任,进而不应构成犯罪,并申请对医院在男童治疗过程中的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

  黄岛法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该鉴定机构认为,男童最终死亡主要系自身严重损伤的不良转归,院方上述医疗过失在对其死亡有间接、次要作用。该鉴定结论出具后,经调解,被害人家属对该鉴定结论予以接受,被告人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适用法律,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家属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家属和被告人对该判决结果均表示满意。

   [编辑: 刘晓明]

半岛客户端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