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下午2点20分,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S397巡逻时,发现一辆无牌摩托车,并且摩托车在左摇右摆行驶。随后民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在民警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时,发现该驾驶员明显带有酒气,民警遂令其进行吹气检测。
经检测,该驾驶员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李某持有A2证,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而且该摩托车未按规定悬挂后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共给予李某罚款1400元,记36分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这36分分别是机动车未悬挂号牌12分,酒后驾驶机动车12分以及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12分。同时,因为驾驶证是 A2驾驶证,其驾驶证将被降级。
城市信报记者 张林盛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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