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飞”后又逃逸 市南法院迫“老赖”履行义务

2017-03-28 17:11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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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3月28日消息  今天上午,曾两次乘坐飞机出行被机场安检拦截,又两次擅自逃逸的被执行人王某,主动来到市南区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这起标的额为1000余万元的借款合同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王某现场偿还了部分欠款,并将按和解协议履行剩余欠款的还款义务。

  

调解现场



  据了解,市南区法院受理原告某典当公司与被告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在规定期限内分两次给付原告某典当公司欠款共计1000余万元。该案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原告即向市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将被执行人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相关高消费行为。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先后两次乘坐飞机时被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部协助查扣。期间,王某均未经机场安检部同意,擅自离开现场,其行为违反了“限制高消费令”的有关规定。3月22日,市南区法院在《青岛晚报》刊登了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的通知,责令被执行人王某于指定时间到市南区法院接受询问,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逾期不到庭,将按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28日,通知发出后的第六天,被执行人王某迫于执行压力主动来到市南区法院,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最终获得了申请执行人谅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王某分期偿还欠款,双方现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被执行人王某还现场写出悔过书,表示承认错误,并保证将积极配合法院履行法定义务。

  “限高令”将在各个方面影响“老赖”的生活,不仅将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等交通工具,也将限制购买不动产、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旅游度假等,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通讯员 李阳  文 刘子琳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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