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注意!青岛市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图)

2017-03-31 16:00   来源: 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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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韩小伟

  3月31日下午3时许,半岛全媒体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针对目前岛城气象、林区物候等情况,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特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据悉,清明期间岛城气温回升迅速,尤其是清明假期,最高气温在22℃左右,天气以晴到多云为主,西风转南风4-5级,4月3日受冷暖空气影响,局部地区风力可达5-6级,阵风7-8级。同时,“清明”假期,部分区市有燃放爆竹,上坟祭祀等习俗,且进山游客增多。综合气象、林区物候及林火监测情况分析,在未来5天内,天气条件将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林火极易迅猛蔓延,扑救难度极大,且可能在全市形成森林火灾暴发性发生,大面积蔓延,具有发生森林火灾的极度危险性,为此,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特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3月27日,汪洋副总理在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从严从细抓防范、“小题大作”抓防火。3月28日,孟凡利代市长强调森林防火工作是当前各级政府的主要工作,是城市治理中不可突破的底线之一。3月30日黄龙华副市长在全市森林防火紧急调度电视会议上对加强森林防火领导、抓好火源管控措施、强化防火教育宣传、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压实四级防火责任等五个方面再强调、再部署、再要求。

  林业部门高度重视当前森林火险最高级别的严峻形势,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市森林公安部门发出提醒,清明将至,文明祭祀,严禁违法野外用火。发现违规者或火情可拨打举报电话88018110、88014110。

  附: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和《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严禁在全市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 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二、全市所有一、二级森林火险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各区、市应当按照规定,在森林高火险区设立明显标志,并落实防火职责和管控措施。

  四、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所有一级森林火险区内的林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风景林、沿海防护林和重要山林的非开放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经批准进入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服从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五、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职责。

  六、森林高火险区内,对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罚款。

  七、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未经批准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罚款。

  八、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高火险区内野外用火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有关单位予以警告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并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0元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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