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江海峰
青岛楼市“3·30新政”中规定,各商业银行应执行“认贷又认房”政策发放房贷。4月1日上午,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针对 “房屋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和“认贷又认房”政策进行了解读。目前,其他不动产登记中心尚未有此类解读。
3月30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要求自3月31日起,青岛市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同时,各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贷又认房”的要求严格执行发放房贷。
时隔一天多,4月1日上午,半岛记者在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看到,大厅的LED屏幕上滚动播放着此次调控加码后的两条政策阐释通知。
通知中就“房屋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的解释为:拆迁、继承得来的房屋不受“产证满两年”的限制,按照原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很多区域的老产权证由于地址变更、门牌号码变更、证件号码变更等原因在过户前必须把老产权证换成新产权证才能过户,房产登记日期以老产权证为准;夫妻之间婚内或者因离异变更产权证不受“产证满两年”的影响;法院拍卖执行的房屋依据法院文书执行,不受两年限制。
而针对“认贷又认房”的解释为:认房是指一个家庭包括配偶双方未婚子女中有一套住房名字是这个家庭里成员的,就认定这个家庭已经有一套住房。不管这套住房是否贷款购买。认贷是指一个家庭包括配偶双方未婚子女中有一套住房已经是贷款购买的,那么再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就算是二套住房,或者房子已经买卖,申请人第二次贷款也算是第二套住房。
[编辑: 杜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