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4月1日消息 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88 号)的要求,青岛市作为全国16个试点城市之一,自2016年4月1日试点工作实施以来,截止到2017年3月29日,青岛市自学直考共受理362人,其中科目一通过319人,科目二通过213人,发放学车标识308人,170人通过自学直考领取驾驶证。
设立专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
交警支队先期在市区(四方北岭)设立了专门的报名受理、车辆查验窗口,配置了打印机、塑封机等相关硬件设备,印制了《学车专用标识》, 设立了专门的车辆查验区。同时,实行换位思考,从市民的角度出发,从报名受理、体检、信息采集、网上分科目缴费直到考试、发证,初步制定了详实的工作流程,力争构建多渠道受理、流程化运作、全过程监管的驾考工作模式。期间,共发放自学直考宣传资料3000余份,为群众解疑答惑2000余人次。
设置自学训练路线休息专区
支队从人性化服务和安全宣传角度出发,兼顾学员训练间隙休息这一实际需求,对37条自学直考驾驶训练路线进行了全面梳理,在驾驶训练适当地点设置了休息专区,施划了蓝色临时停车泊位,增设了涵盖交通法规安全常识、标志标线知识、安全宣传等内容的学习栏板,供自学人员休息时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研发雾天发光警示标示灯
基于“最大限度确保自学人员及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的原则,针对青岛雾天多发能见度低和夜间训练视线不良等实际状况,青岛支队联系相关设施技术研发厂家,自主设计制作了LTD低能见度自主发光警示设备,供自学人员免费领取使用。
扭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环节
支队与市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进行了工作对接,对自学用车涉及的道路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工作进行了协商,制定了《青岛市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指导意见》,对各类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情形的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进行细化,同时举办了17次培训班,对事故处理人员进行了分级培训。
抓好车辆检验关
按照公安部工作规范要求,制定了《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用车安全辅助装置加装规范》和《青岛市自学用车查验规程》,制作了《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用车安全辅助装置加装企业明细表》和《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用车安全辅助装置检验单位明细表》,供市民选择。试点工作期间,发现部分自学用车的安全辅助装置使用的是拉线式,该设备由于安装不固定,在刹车时容易移位,存在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自学直考车辆安全辅助装置加装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按照《青岛市机动车驾驶自学直考用车安全辅助装置加装规范》的要求,青岛市车管所一律停止拉线式辅助刹车装置的安装及使用。
抓好资料审核关
为切实加强自学用车的管理,根据《规范》(试行)要求,青岛市车管所积极与交通委道路运输管理局联系,制作“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非经营性驾驶教学告知书和承诺书”,自学人员及随车指导人员、机动车所有人阅览并签字确认,严格杜绝经营性的驾驶教学活动。
抓好路线训练关
按照确保交通参与者安全和兼顾学车群众便利的原则,组织了11个区(市)交警大队对市辖道路进行了重新摸排,在全市8个区(市)划定了37条道路作为自学直考训练道路,每天10时至16时,19时至20时30分,许可自学人员训练。全面展开相关交通设施标识安装工作,在完成标牌设置“规定动作”的同时,增设了“前方200米终点”、“训练道路右转弯”等连续性指示标牌的“自选动作”等指示牌面。
通讯员 栾心龙 文 徐圆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