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右)生前照片。
民警王健 生前任市南公安分局香港中路派出所110民警
斯人已远,留下光明在人间 王健生前任市南公安分局香港中路派出所110民警。2013年3月29日在一起火灾事故中,因疏散群众负伤,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39岁。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评为革命烈士,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
一场大火,他们把危险留给自己 2013年3月29日下午3时许,在市南区国华大厦B座26楼发生了一起火灾。火势蔓延后,大厦内所有电梯全部停用,起火的26楼和被殃及的27楼几十位市民被困,大火造成的浓烟迅速席卷整栋大楼。110接到报警后,正在附近巡逻的市南公安分局香港中路派出所民警王健和余建军,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面对熊熊燃烧的烈火,在自己的安危与几十位市民的安全之间,两名民警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徒步爬上26楼进行救援。
两人不停地往上爬,成功将居民疏散之后。余建军感觉不对,一下子晕倒在地上。见同伴昏倒,王健立即上前,把战友余建军抬到25楼的电梯口。之后,他又返回,带着刚刚从1楼爬上来前来支援的战友到了起火楼层,准备冲过26层浓烟的障碍,爬上27层去解救受困群众。但是,在距离最后一批被困群众不足15个台阶的地方,王健再也支撑不住,被呛得晕倒在地。
随后赶来的消防战士发现了晕倒的王健,将昏迷中的王健和余建军送到了医院。据诊断,两名民警均是烟雾中毒。事发当晚10时左右,民警余建军脱离了生命危险,进入高压氧舱接受治疗。而民警王健仍处于重度昏迷状态,在重症监护病房进行抢救。
20天的全力救治之后,王健同志终因伤势过重于4月18日下午2时30分永远离开了我们,年仅39岁。下午4时30分许,王健的遗体被送往殡仪馆。王健的父母和妻子看着王健被抬上车,发出了撕心裂肺的哭声,王健的同事和朋友们也都眼眶湿润。王健的妻子守在棺椁前,将王健送到殡仪馆。而王健的另外几名同事买来鲜花,送回殡仪馆内王健的棺椁边。
传承,温暖与光明留在人间 “他平常就愿意帮助别人,我想这么做也是他的心愿。”“我就想留下一些关于他的东西,让他能继续活在这个世界上,看着我们娘俩。”在得知王健的生命已经无法被挽留之后,王健的家人决定将他的角膜与器官捐献出来,让他能以另一种方式永远地留在这个世界上。
之后,市红十字会组织了医学专家对他的病情进行会商,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他只能捐献眼角膜了。王健捐献的两只眼角膜,至少能帮助两名患者重获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