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5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处获悉,市物业办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今后工作将重点通过建立和完善多级考核机制,运用服务标准规范,优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对全市物业管理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近期,市物业办向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下发通知,重点加强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建议区(市)政府,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机构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选择部分街道试点推进街道办事处考核物业服务企业机制,将考核结果充分运用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动的“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机制。逐步形成物业管理工作无缝衔接,全面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整体水平。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向市物业办报送,以便逐步在全市予以推广。
同时,要求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建议区(市)政府,完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此外,建立健全统计备案制度。要求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做好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要求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建立健全物业企业有关信息月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将相关信息报送市物业办。另一方面,规范招投标工作流程,要求各区(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青岛市招投标指导手册》有关规定,落实物业管理招投标相关工作及流程,加大对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编辑: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