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全面实行河长制 青岛已先行一步

2017-04-08 10:33   来源: 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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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付晓晓

  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山东将全面实行河长制,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总河长,4月底前建立全省各级河长体系。2020年,山东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提高到82.5%。

  根据《工作方案》,2017年4月底前,建立全省各级河长体系;6月底前,出台省级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7月底前,负责牵头的省有关部门就牵头事项制定专项实施方案;8月底前,设区的市党委、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及市级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10月底前,县(市、区)党委、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及县级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12月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到202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设区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

  《工作方案》明确了山东河长组织体系构建的形式和方式。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省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和省级河长,县级及以上分别设立总河长,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各河湖所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乡镇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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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河长制,青岛先行一步


  据悉,青岛市拥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74条,长期以来在灌溉、饮用水源和生态调节等方面发挥重要功能。2014年5月,青岛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市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的通知》,32条河流有了“河长”。这些河流都是纳入治理规划需重点治理的污染河流,具有良好生态功能需重点保护的河流,跨行政区域涉及相互影响的重点河流,以及设有省控断面纳入全省统一考核的河流。部分区市还将河长制落实到了村、社区,其中李沧区、黄岛区、平度市、莱西市等区市将河长制实施范围扩大到了辖区所有河流,莱西市还在全省率先实施“湖长”制。

  2016年底,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青岛赴先行省市进行考察调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全市河流水库现状调查,摸清河流底数和现状。目前,《青岛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初稿已起草完成,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据介绍,青岛市初步计划5月底前出台正式方案,7月底前出台市级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市级河长制各项机制落实到位。2017年年底前,出台区(市)级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届时,将在全市全面落实河长制,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各级相关领导担任行政区内河库(湖)长,建立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组织体系,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从2018年开始,青岛将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下达任务,抓好督导检查,严格实施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2018年年底前,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全市中小河道消除黑臭水体,水域面积只增不减,水质有效提升。到2020年,河库(湖)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水事秩序良好,生态系统基本恢复。通过持续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青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目标。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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