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报道
半岛都市报4月17日讯 近日,黄岛区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的黄岛区首起盗挖海砂案一审宣判,张洪洲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和8个月。
黄岛区检察院检察长门洪训介绍,2016年2月至3月间,在没有取得《海域使用权证》《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张洪洲、林正军、张宇、王玉龙等7人,分别带领船员驾驶采砂船,在青西新区琅琊镇斋堂岛附近海域,分别采挖海砂2200吨、2600吨、3000吨和3200吨,分别非法获利71000元、74000元、63000元和70000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人员发现,7名被告人的销赃数额均未达到最低10万元的追诉标准,案件面临捕后不判的困境。黄岛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多次召开部门会议,终于找到了新的突破口。按照《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凡在禁采区开采矿产的资源价值在5万元以上即构成非法采矿罪。张洪洲等人盗采海砂区域属于2013年新建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该保护区为禁采区。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公诉部门以客观准确、有理有据的公诉意见,依法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得到了法庭的判决支持。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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