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微博关注度 平度男子散布谣言被拘

2017-04-19 19:29   来源: 半岛网-半岛客户端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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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全媒体记者 潘立超 报道

  



  近日,半岛记者从平度市公安局同和派出所官方微信了解到,2017年4月11日,李某为了增加微博点击率和关注度,利用“奥利超人”网名在新浪微博发布有关广饶残疾女子唱歌乞讨的微博留言称:我们这边都是抓到人后将其打麻药割掉四肢,然后控制卖艺。

  



  4月13日,同和派出所民警获悉后迅速行动,会同网警大队在秀月苑将违法嫌疑人李某抓获。经审查,李某对利用网络虚构事实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李某被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五百元。

  近日,贵州警方微博辟谣,真相大白。贵州公安官方微信称:近日一则“四肢残疾在贵州街头卖唱女子被疑是15年前山东一失踪女儿”的消息刷爆了网络,贵阳警方、遵义警方第一时间联动查找网传当事人。遵义警方对视频出现地”遵义市丁字口“周边证据进行调查,并派员到贵阳市开展相关工作,确定聂某芝为视频中卖唱的女子。

  



  4月13日,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同意,贵阳警方对聂某芝采集DNA样本,与山东牟某翠家属进行亲缘关系比对。4月14日,聂某芝的DNA分型与山东牟某翠家属牟某军和刘某英的DNA分型比对后,结果确认聂某芝与牟某军和刘某英无亲缘关系。

  



  新闻的反转表明,对于网络上的一些说法,不能轻信。特别是在没有搞清楚真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猜测和转发。社会需要爱心,但爱心也需要尊重。

  在微信朋友圈或者微博传播谣言要负什么责任?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散布或传播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而言,根据《刑法》修正案(三)中的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辑: 李敏娜]

半岛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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