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拒绝公积金 买房者应拿起法律武器

2017-04-20 09:1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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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良好初衷,就是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然而这一惠民政策,到开发商那里碰了壁。在开发商的蛮横冷硬面前,买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赤裸裸的侵害。

  本报评论员 王学义

  4月9日至10日,有媒体咨询了长沙六大城区在售的122家楼盘,有近八成楼盘拒绝公积金贷款。此外,有些楼盘需加价5万至18万不等方能售房。对此,长沙市住建委宣教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会进一步做深入了解。4月19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对此事的处理意见通知,强调任何楼盘不得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增加额外购买条件。(4月19日北京时间)

  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良好初衷,就是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然而这一惠民政策,到开发商那里碰了壁。在开发商的蛮横冷硬面前,买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赤裸裸的侵害。

  关于公积金贷款,并不缺少相关规定。《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4条明确规定:“企业在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房时不得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对选择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的购房人,企业应当实行同等销售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不利于选择公积金贷款购房人的附带条件。明明有“令箭”却变成了“鸡毛”,这到底是为什么?

  分析起来,少不了以下原因。其一,楼市太火,开发商有了底气便“任性”,不差使用公积金的客户。其二,相对商业贷款而言,公积金贷款比较慢,很多开发商急于回笼资金,不愿等这个程序。除此之外,有的开发商还会和商业银行联手,搞一些猫腻手段,以此逃避各地的限购政策,而公积金审核较严,难有漏洞可钻。这就使得开发商,更加不愿接受公积金贷款。

  《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企业在预售或者现售商品房时阻挠或者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既然有法可依,监管部门就要该出手时就出手,不惯无良企业的坏毛病。

  同时,买房者也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比如,2010年,长沙市民伍先生看中一楼盘,在预付定金后却被告知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于是伍先生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和销售商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最终,该楼盘同意接受客户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这种做法值得借鉴,在法治社会就要善用法律,这能让无良房企长记性,也有利于维护良性的市场秩序。

   [编辑: 王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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