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高发,并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等下游犯罪,社会危害严重。全省公安机关锁定了非法获取信息源头、各级中间商、具体犯罪人员等三个环节,严打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2016年4月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行动共查破刑事案件3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50余名,清理网上销售公民信息的违法信息5万余条,取得明显成效。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泄露、贩卖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较广,隐私程度高。这些信息的泄露渠道,有的是黑客犯罪人员对各行业信息网络系统进行攻击进而非法获取,有的是对个人电脑、手机传播、植入木马非法获取,有的是行业内部人员利用工作便利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经过层层信息贩卖商售卖后,大部分流向了电信网络诈骗、盗窃等犯罪分子手中,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犯罪,社会危害非常严重。
山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该犯罪链条中的三个环节:一是非法获取信息的源头,包括金融、电信、网络服务提供商等行业内部故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以及利用“黑客”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二是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各级中间商;三是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的人员。
同时,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养成良好上网习惯,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扫描陌生二维码,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侵害造成损失。
记者 李子路
[编辑: 张珍珍]